为确保招商部的工作有条理、有计划的执行,规范招商人员的招商行为活动,有效调动招商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赏罚分明,有效的保持团队的团结稳定性,达到项目预期的招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商人员工作要求 1、招商首问责任制
招商首问责任制中规定的首问责任人是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的招商人员,首问责任制是招商人员职、权、责明确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避免在招商工作中出现推诿条理不清的现象,使招商部有良好的跟进服务制度,有必要贯彻首问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2、招商日记制度
招商人员实行招商工作日志制度,对每日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做详尽记录,以便本部门随时掌握招商进度。 3、招商汇报制度
招商人员外出招商期间,必须每天一次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招商动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信息实行记分考核,并设计明确的标准。 4、招商人员业绩考核制度
所谓业绩考核,就是指对招商人员的提成及奖金以招商业绩为标准进行的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招商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分别以月度、季度或年度为单位,对招商人员的硬指标和软指标进行双重考核。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硬指标:当月完成的招商项目或者实际招商金额,已完成的招商项目总量和累计招商金额。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软指标:招商人员月度工作重点完成质量。包括月度工作项目数量、工作难度,完成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软性的工作指标,其中特别需要提出招商人员的创新工作精神。招商部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工作抽查,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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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商现场管理制度
招商现场管理制度考核主要参照招商部日常工作要求及考勤管理规定细则等要求进行考核。 二、招商奖惩制度 1.招商的奖惩制度的建立 1)实行严格的制度化操作。
2)奖励形式以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结合。
3)本部门的奖惩制度在坚持公司奖惩制度的原则下,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若发生冲突,以公司奖惩制度为准。 4)本制度仅适用于本部门的所有员工。 2.考核办法
1) 工作完成任务的认定
(1)与租赁户签订《租赁意向协议》或《租赁合同》。 (2)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 (3)租金或相关费用收取到位。
2)每月每人按4套考核,超额完成任务可以接转下月指标。
3)每月超额完成任务招商业绩第一名者,给予部门奖金(具体金额由部门领导定夺)
4)上月任务没有完成的,下月指标中超额完成的补发上月扣发的工资和补贴。 5)没有完成任务的,并且业绩考核最后一名者,处以罚金100元,从工资中扣除。
6)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任务,并且业绩连续排名在最后的一名者,公司予以劝退。
7)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8)利用公司资源、自行进行交易的或克扣、索要租赁户回扣、提成的,除扣除工资外,没收非法所得,按情节轻重予以除名、追究法律责任。
9)考核兑现:当月奖惩在当月发工资时兑现,招商提成根据完成的情况按月予以兑现。
3.招商部具体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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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的,给予部门内部表扬: 1)热忱为客户服务,受到客户提名表扬者;
2)遵守公司及部门规章制度,持续无违规、违纪情况者; 3)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赢得尊重者; 4)业绩为当月第一名者;
5)为公司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采纳者;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罚:轻微过失(罚款50--100元/次) 1、客户进门时,值班招商人员未主动起立迎接;未用普通话说“您好”;未使用礼貌用语接听电话;对客户不理不睬,表现出漫不经心的态度。 2、工作时间内带无关人员到招商部。
3、工作时间衣着不整,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4、故意不与同事协助、配合开展业务。 5、不按照按顺序接待客户,挑客户、抢客户者。 6、未经同意擅自对客户承诺者。
7、违反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
重大过失(罚款100--200元每/人),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1、对客户、同事、上司无礼,出言不逊,态度极其恶劣者;
2、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
3、在部门内部造谣、拉帮结派、制造事端,影响部门团结者; 3、当班时饮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
4、串岗、离岗致使工作时间电话无人接听,客户无人接待,严重影响工作; 5、私藏、挪用公司的物品,蓄意破坏公司财产者; 6、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7、未预先向上级领导请假而缺勤;
8、遇到紧急情况时,未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未服从领导协调安排。 9、态度恶劣,恐吓、威胁、骚扰客户,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10、与客户私自交易;为客户提供有损公司利益的额外服务;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或礼物;
11、要求客户代办私事,藏匿客户遗忘的物品等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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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签错价格者,除弥补全部损失外,给予罚款200元; 13、伪造客户登记者(在公众登记本);
14、未自行核对租控,将房号租重,如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15、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给公司及部门造成重大损失者; 16、利用工作职务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17、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代已租客户转租者; 18、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 19、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4、其他事项
1)本部门所罚款项一律在员工当月工资内扣除,并作为部门基金,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奖励、活动经费。
2)部门工作人员所受各种奖、罚,一律载入个人档案,作为人事考评、年终个人考核的依据。
集团公司招商业务人员考核规定2017-09-0423:48|#2楼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营销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应进行指纹考勤,在外地出差期间应在每日8:30—9:30之间,用所在地固定电话报岗并填写当天《工作日志》,以邮件形式发给直属领导和销售内勤。一次不发,扣款10元,两次不发扣款20元,三次不发扣除50元,并视情况回公司做述职。
二、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因公外出申请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并在事毕到岗当日填写《补卡申请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销售人员在外地请假,要按权限打电话给各级主管领导,待领导同意后请假人自行打电话给销售内勤,由销售内勤代写请假条,按请假流程报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销售内勤告知批示结果,请假人在得知批示结果后请假方可生效。 四、请假结束后,第一天上班应该向主管领导和行政人事中心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五、销售人员在外地,在规定时间后30分钟之内打电话扣款10元,30分钟至1个小时扣款20元,1个小时以上计半天事假。未报岗扣除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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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销人员用异地固定电话报岗,公司核查有问题者,按旷工处理。 七、销售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接收领导及公司信息,如发现不开机行为第一次记事假,第二次以后除记事假外追加罚款200元。
八、车票报销一律采用机打车票,如有手撕票,则在出发前和到达后分别用固定电话给行政人员。
九、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试行。
1、招商部实行部门考核方式。部门经理负责根据考核项目对其下级进行考核。 2、招商部人员编制:3人(招商部经理1人,业务员1人、接待员1名)。 3、根据本考核管理办法按季兑现季度考核提成部分,考核工资年末兑现。 4、考核指标:
A、 总出租面积36002.3㎡;
B、 空场基数:淡季5400㎡,空场率15%;旺季3600㎡,空场率10%。
C、 主卖场租金总额: 万元。 D、 总撤场面积:4000㎡以内。
E、 总招商新增面积:7500㎡以上(列入季度考核指标不低于退场面积的15%)。
5、季度提成考核方法:
A、 新进客户,按2元/㎡计奖;
B、 凡租赁单价、保证金、工商管理费、装修费及免租期、合同期未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者,不得计入本项提成。 6、考核年度考核办法:
淡季(1月、2月、6月、7月、8月)空场率15%,即5400㎡,租金应收总额545.82万元;
旺季(3月、4月、5月、9月、10月、11月、12月)空场率为10%,即3600㎡,租金应收总额849.76万元。
全年撤场面积超过5000㎡,扣发招商部绩效考核工资的50%; 全年平均低于上述指标,扣发招商部绩效考核工资; 全年平均完成上述指标,核发招商部绩效考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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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平均超额完成上述指标,按超额租金的 %计发奖金。
7、其它:所有违反公司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奖罚,每月考核备案,年末兑现。
考核方代表: 受考核方代表: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2014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驻点招商力度,提高驻点招商工作水平,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全县驻点招商分局和人员工作管理及考核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驻点招商分局及驻点招商人员。 二、任务要求:
1、本年度签约项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少于1亿元。 2、本年度新开工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 三、考核业绩的确认标准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载体单位、县直部门的招商引资业绩确认标准执行。 四、工作待遇:
1、驻点期间的生活补助每人30元/天;租房补贴每分局1000元/月,不足部分租房费用在组团招商经费中列支;手机通讯费据实报销,驻点招商负责人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00元/月,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实行按月结算,次月结清,逾期不予办理。
2、县直组团的驻点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由县财政单独列支,在县招商局统一报销;交通和其他费用由县直组团自筹并监管使用。各镇的驻点相关费用由各镇承担并监管使用,驻点生活补助核报后复印一份报送县招商局备案。 五、驻点的工作制度及相关要求:
1、工作日志制度:驻点招商人员在外驻点期间,各驻点招商分局每天必须认真记载各自的工作日志,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收集信息、接触客商、跟踪洽谈、签约项目跟进情况等。工作日志备查。
2、月度信息、总结报送制度:各驻点招商分局,每月根据当月的驻点招商情况做好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当月招商工作开展情况和次月的工作打算;各驻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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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分局全年收集的有投资意向的项目信息不得少于20条;信息、总结每月上报一次,当月25日前上报至县招商局和招商组团参考备案,急事急报。
3、离开驻点报批制度:驻点招商人员要服从县招商局和所在招商组团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不得无故离岗。经县招商局和组团负责人同意陪同客商回陵考察洽谈项目视同驻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人员要向县招商局和组团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驻点时间实行本人申报与驻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据实考勤驻点天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将会同县委组织部不定期抽查驻点情况,如抽查中,一次不在驻地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扣5天驻点时间(所扣天数不超过自报天数)。 4、时间要求:每个驻点招商人员在外驻点天数不得少于20天/月(包含陪同客商来考察时间)。
5、履行“三位一体”服务职责:筛选项目信息,将有投资意向的客商介绍到考察、洽谈,促成项目的签约落户;对于已签约的项目,各招商分局要继续跟进,促进投资方履约,打入土地订金、做好注册登记、平面规划设计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跟进情况及时上报县招商局和招商组团。 六、考核办法:
1、考核由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组会同县委组织部单独进行。考核侧重于工作实绩,以签约项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和当年新开工项目形成固定资产额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根据《驻点招商人员考核表》(见附表)评分结果,对所有驻点招商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不超过25%的优秀比例,依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优秀人员。考核结果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2、驻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分低于80分的驻点招商分局、个人不予评奖、评优。对在当年度无招商引资实绩的驻点招商分局,给予通报批评。
3、当年签约项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驻点招商分局、个人不予评奖、评优。
4、年度考核优秀的驻点招商人员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直接评优。
5、本年度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或连续2年考核优秀者,将予以提拔重用。 6、驻点招商分局局长对驻点招商工作总负责,对连续3个月驻点工作不到位、无成效的驻点招商分局局长及工作人员,对不服从管理、多次无故离岗的驻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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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招商局调整其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将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摘要:从职业守则来讲,“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从业人员必须恪守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虚假的会计信息的产生包括内在动因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的因素。本文从五个方面归纳了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渠道和来源,有针对这些来源和渠道通过法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要求的方面阐述了治理虚假会计信息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不做假账诚信以法治假内部控制
会计行业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住处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人们谈论会计信息失真,往往只关注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观故意性,这样就很容易把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归结为个别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或思想品质问题,在此认识基础上所制定的治理方法难于切中要害。也就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正确评价虚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手段,应首先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入手。
首先,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渠道
一、会计信息制造者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是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动因
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利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领导,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会计工作的组织程序的形式给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必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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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采用代理记帐外,多数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会计人员,这样就把整个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置于企业内部,由企业控制会计信息的整个生产过程。当会计信息的整个生产过程完全由会计信息的生产者控制时,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果企业负责人主观上想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获取相应的利益,就可以充分利用全部会计工作被企业控制的有利条件有针对性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这也是虚假会计信息难于发现和治理的根本原因。
三、会计工作中的某些工作内容需要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
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的选择及财产价值的评估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扰,其主观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
四、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不强
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已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部分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务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完全依赖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提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后盾,会计人员的作用就很难发挥。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然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五、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企业利益。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 由于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所以治假也应当采取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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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六、严格把关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的产生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对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入帐,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
七、依据法律、规章防假、治假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八、强化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它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其次,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九、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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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 2、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
3、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在“考评”中的作用。 4、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帐。
要真正做到不做假账,就必须从实际出发,缩小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从法律、制度、体制上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机制。虽然现在社会环境复杂,不讲诚信者为数不少,会计人员要求不做假账很不容易。但会计人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不屈从任何压力,不提供任何虚假会计信息,面对假账,要勇于抵制,这也是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应该做到的。只有这样,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会计信息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真正起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白显朝,《也谈五个会计热点问题》,《财务与会计》,2004,12:61 [2]新《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编写组编,1998年3月出版。
摘要:会计人员依法行事,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会计的行为准则,已经为社会各界赞誉和崇尚。如今,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会计管理的工作也越来越受重视。因此,会计信息也被决策者、投资人等看重,同时它的真实性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进行发展规划的有力依据。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会计造假出现在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造、肆意篡改账目,已经成为了社会普遍的现象。其假账形成的原因有:会计人员本身的职业道德颇低,企业管理者为了谋求一时发展,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会计监督人员工作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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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该文首先对会计人员做假账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最后对会计人员做假账的行为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会计人员假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7(b)-0193-02 (1)究其假账成风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种。
单位负责人授意,不得以而为之现如今企业的会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属于从属关系,换句话说,企事业的管理层人员对会计人员有完全的领导权。介于这种关系,会计人员在从事具体的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即使自身道德修养很高,业务技能很精湛,但是迫于上级领导的压力,一些会计工作不能公平公正的完成。企事业单位领导层的道德水准对会计人员的影响很大,当其为了企事业的某种利益迫使会计人员做出一些不真实的会计数据,最终导致会计人员失去了职业道德素养,从而在会计的工作中做假账。 (2)上级管理部门管理上的错位。
由于地方政府过度重视政绩,忽略实际情况,盲目地规定经济的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的扭亏任务及其他的任务,使一些企业为了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被迫编造虚假、不实的会计报表。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
在如今物欲横流的社会,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使得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所下降。会计人员的工作与金钱密不可分,所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动歪心思,面对金钱和物质的诱惑,他们利欲熏心,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占据了上风,会计人员面对此种诱惑,往往背弃职业道德操守,做出不真实的会计数据和会计信息。同时为了个人的一己私欲,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和篡改会计数据和会计资料,更有甚者公款私用,最终走向了不归路。 (4)会计人员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
由于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一些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知识不够娴熟,没有学习新会计法的知识,自身的会计水平又有偏差,所以在工作过程中不能根据新会计法规制度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这些会计人员没有继续学习的意识,自身也不懂法,更谈不上守法,所以他们在会计工作时不能按规章制度办事。 (5)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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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各项经济业务的同时,往往会出现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忽视法律存在的情况,最终淡薄了企业的法律观念,对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影响。在具体的经济业务中,当财务与企业的法律法规产生碰撞时,企业往往会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忽视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不予追究,任其发展。而且由于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标准并不统一,各个部门在管理的问题上又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就造成了各方面的监督不能够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缺乏整体有效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的利益。通过企业在经济上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国家的财政法规能够贯彻执行。企业单位的领导迫于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的审计部门。所以,这种内部的审计机构,通常不被企业所接纳,从根本上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
造假的多种原因引起的,所以对造假的综合处理,也应该采取多种对策。 1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法律制假,是最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的颁布,为防假和制假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1)对于会计的监督,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①记账人员与业务、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②单位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③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④明确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2)追究造假负责人的责任。新《会计法》第四条做出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该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法律规定了单位的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真实性、完整性的首要负责人,强调了负责人的职责。因此,这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性,即单位的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单位的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对会计的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促使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重新审视对会计工作的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更减少了强令、指使和授意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做假账。
(3)法律责任的承担方面,新《会计法》对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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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确规定了对单位制假行为的相关处罚。
②为了便于量刑处罚,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管理中的十项违法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并且特意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独立作为一项内容,说明新《会计法》非常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③新《会计法》对具体处罚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新《会计法》为了保证法律责任能够有落到实处,不仅对违反《会计法》的相关领导和会计人员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行政上的处分和法律上刑事责任的承担,而且还明确的规定了违法违纪行为具体的处罚标准。
2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所谓原始凭证,是指企业在进行经济相关业务时,所填写或所取得的凭证或凭条,此凭证是相关经济业务开始或者完成的证明。如果企业在进行相关经济活动时,制造非法的凭证或篡改凭证信息来源,以此来骗取使用者的使用,使用者不明真相,就会使用假的凭证进行相关数据的核算,最后会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的情况。因此,企业要从原始凭证上加以控制,才能防止造假行为的发生。 3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所谓内部的控制体系,是单位中各级的管理部门在内部环境产生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基础上,采取各种具有相关控制能力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并且做出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规定,从而能够形成一套严密并且有效的控制体系。它的具体内容包括:(1)组织机构控制。(2)职务分离控制。(3)授权批准控制。(4)人员素质控制。(5)信息质量控制。(6)财产安全控制。(7)业务程序控制。(8)目标控制。(9)执行控制。(10)凭证控制,也称手续控制。(11)纪律控制。(12)内部审计控制。 4健全、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会计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再结合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从而制定的企业内部的会计管理制度,对该企业以外的任何企事业单位不起作用,这是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含义。企业要对会计管理制度进行年度的完善和健全,在年末要结合本年所发生的问题和事故进行总结和讨论,将会计管理制度的每项内容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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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计的监督的强化
所谓会计监督,指的是在工作中,对会计的各项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的检查和监督,并对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正,尽可能将错误率降到最低。同时会计监督的过程也是对会计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和控制,避免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也是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完成。企业强化会计监督,不但对企业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也发挥了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切实加强会计的监督,才能使企业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高度。 6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防范会计制假行为,不仅对企业进行管理,对会计人员也要进行相关的教育,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工作。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他们往往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做假账坏账,对直属领导的话言听计从,甚至帮助其出主意,对其违法行为没有认识。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不高,对于知道的会计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不加以制止。所以企业中必须加强会计队伍的建设,从各方面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自我修养水平和法律意识。
(2)企业在对其制度制定的同时,也要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规范,有制度来对其工作进行约束,同时要着重强调职业道德行为的重要性。以此来约束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最终提高其道德素质。
(3)企业在用人方面,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才可以出任会计职务,同时要对其进行不定期的考核和测评,能者胜任,对出色者要加以奖励,这样才能更调动企业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4)企业应对会计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无论哪项工作的工作者都要有终身学习的观念,企业培训规定为一项制度,而不是可学可不学的选修课,帮使得会计人员从心理上主动接受,主动学习,正确认识会计工作的内容,避免“假账”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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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跨入新世纪后,会计信息被越来越多的信息使用者所重视,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越来越严重。本人主要从是什么原因导致做假帐以及应当采用哪些对策进行综合治理做假账入手进行了几点试析。 关键字:职业道德;做假账;内部控制;会计监督。
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做假帐呢?以及应当采用哪些对策进行综合治理做假账呢?本人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试析。
一、究其做假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是不少会计人员很难做到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二)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虽然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但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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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四)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五)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二、对做假的综合治理
会计人员做假账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何杜绝\"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再次发生。本人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一)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新《会计法》不仅要求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承担刑事责任,增加了经济处罚的内容,而且相应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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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有利于根据违法情节予以量刑,使法律责任落到实处。如郑百文公司原董事长因造假,被判刑,就是造假者可耻下场的典型。 (二)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入帐;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功能主要有两条:首先能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防范财务造假,避免把潜在的危机转变为现实的损失;其次能使凭证有效、记录完整、正确,稽核有力;能有效地堵塞漏洞、防止或减少损失,防止和查处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所以内部控制系统是遏止做假的重要工具,是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
(四)健全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内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它能够有效地维护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确保会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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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
由于我们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助涨了造假的气焰。另一方面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使得会计人员常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所以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会计监督,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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