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虚拟货币监管问题研究
2022-07-01
来源:乌哈旅游
我国虚拟货币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虚拟货币监管问题研究 朱伟彬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 广州市 510120)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虚拟货币快速发展可能对我国金融运行造成的冲击.比较我国及美国、欧 盟、韩国等发达国家在虚拟货币监管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建议我国应在虚拟货币立法、建立联合监管机 制、完善虚拟货币监管制度等方面完善虚拟货币监管。 关键词:虚拟货币;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4)08—0042—04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网络经济的高速发展,以网络游戏币、腾讯Q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大量出现。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网络支付手段,不仅解决了小额电子支付的麻烦,而且为互联网企业带来非 常可观的经济效益,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繁荣。随着国内虚拟货币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及使用 功能不断得到拓展,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于是,有观点认为虚拟货币会冲击现实金 融秩序,引发金融风险。由于,我国对虚拟货币未进行专门立法,其法律地位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为了更 好地促进虚拟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应当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管理,健全我国虚拟货币监 管体系。 一、我国虚拟货币发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自2002年盛大公司推出盛大币以来,我国虚拟货币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1)使用范围逐渐扩大。虚拟 货币不仅可以购买网站的虚拟商品和增值服务,也可以支付部分只有人民币才能购买的实物产品和服务。以 Q币为例,用户可用来购买QQ秀、QQ家园等商城中的虚拟商品,也可用来兑换游戏币、支付QQ会员包月 服务费或享受QQ微博、微信提供的增值服务,甚至可用来为选秀类节目投票、购买杀毒软件、支付版主工资 等。(2)市场规模庞大。一是我国虚拟货币使用人群持续大幅增长。2008年,我国仅网络游戏玩家已超过3000 万,预计2013年将达到6000万,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4%。据201 1年腾讯公司年报披露,201 1年腾讯互联网 增值服务付费注册账户数达7720万,比2010年增长17.5%。二是虚拟货币发行量巨大。据新华网2006年报 道,国内互联网已经具备每年几十亿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每年15%到20%的速度增长。据文化部统 计,2011年中国网游市场规模达到428亿元,比2010年增长102.5亿元,增幅超过30%。(3)形成产、供、销 一条龙的网上交易平台。虽然虚拟货币不能兑换成人民币,然而目前却存在大量虚拟货币交易网站和卖家, 可以将虚拟货币转换成人民币,间接实现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双向兑换。 对于虚拟货币发展趋势,著名经济学家林顿・拉鲁什曾预言,从2050年开始,虚拟货币将在某种程度上 得到官方承认,成为可以流动的通行货币。苏宁先生也曾预测,虚拟货币发展将经过从初级虚拟货币、硬通货 初级虚拟货币到高级虚拟货币三个阶段,在高级虚拟货币阶段,虚拟货币将由虚拟世界的网络中央银行或特 定机构发行,既可以在虚拟世界中流通也可以在现实世界中流通的法定货币。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未 来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发行数量及种类将不断增长,使用范围也将逐渐扩大,与现实货币的界限也将越来 越模糊。同时,虚拟货币也将深刻影响经济、金融秩序。 二、虚拟货币对我国金融运行的冲击 (一)冲击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一般通过一国的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对经济实现宏观调控。国家垄断货币发行权,既 42 《华北金融》 2014年第8期 是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目前,虚拟货币还只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交易媒介的 职能,对人民币的法定地位的影响较小。然而,随着虚拟货币深入发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可能形成竞争关 系,打破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局面。原因在于:一方面,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及发行数量将越来 越多,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将逐步增强。另一方面,将可能出现多个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共用同一种或几种虚 拟货币的情形,逐渐形成统一的虚拟货币。2005年百度曾与盛大、网易、银联、支付宝等24家公司签订协议, 欲推行“百度币”作为可以在网络世界自由兑换的通货。 (二)影响货币供应量,引发通货膨胀 一国法定货币供应量取决于基础货币的供应及相应的货币乘数,中央银行根据一国宏观调控政策目标 确定最终的货币供应量。此外,一国的货币供应量还必须有足量的黄金储备,以此抑制通货膨胀。为了追求 企业利润最大化,加上虚拟货币无成本发行,发行企业会不断增加虚拟货币供应,导致虚拟货币贬值。只要 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不能实现双向兑换,虚拟货币贬值则难以对现实货币市场造成影响。然而,虚拟货币的 私下交易,在一定程度实现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双向兑换。随着虚拟货币的大量发行,会增大货币乘数, 增加货币供应量,从而引起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引发现实世界中的通货膨胀,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滋生洗钱、赌博、非法集资等犯罪,破坏金融秩序 网络洗钱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快速性的特点,犯罪分子更容易利用虚拟货币虚假交易进行资金转换或 转移。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报告,利用互联网洗钱正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新渠道。此外,目前国内 90%以上的游戏都带有博彩功能,网络游戏运营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水以获取利益,据统计这块收益能 够占到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的5%到10%。2005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曾下发《关于禁止利用网络游戏从事赌 博活动的通知》,试图对虚拟游戏被当作赌博工具的问题进行管理。 三、我国虚拟货币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虚拟货币监管的现状 虚拟货币存在的金融风险,引起了国家管理部门的关注,并试图对虚拟货币进行相应的管制。2007年文 化部、人民银行等l4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吧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人民银行要加强对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通知》要求严格限制网络游 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 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 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2009年文化部、商务部经商人民银行同意,发布《关于加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单独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进行管理。 (二)我国虚拟货币监管存在的问题 1.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货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虚拟货币立法尚属空 白。其次,国家管理部门出台专门针对某种类型虚拟货币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吧游 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立法层级较低,规定过于原则,又缺 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导致管理依据不足和可执行性差。 2.管理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虚拟货币监管涉及的主体有人民银行、文化部及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网吧及网吧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而《关于加 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却建立以文化部及商务部为主,人民银行为辅的网络虚拟货币监管机 制,这两个文件对各管理部门职责不同表述,说明虚拟货币监管职责分工上存在分歧。另外,现行监管机制 的建立,是以国家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的,并非通过法律法规的直接授权,容易造成各管理部门 职责不清、职责重叠及管理上的混乱。 3.缺乏一套较为完善的虚拟货币监管制度。国家管理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等方面提出一定的监 管要求,但仅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并未细化为相应的监管制度,缺乏一整套包括规范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流 我国虚拟货币监管问题研究 通、回兑及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制度。 四、发达国家对虚拟货币监管的做法及启示 (一)主要发达国家对虚拟货币监管的做法 1.美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美联储采取观望的态度,更加强调金融革新的重要性,把虚拟货币作为一种 可替换的支付工具。如美国林登实验室开发“第二人生”游戏中流通的“林登币”,林登实验室建立了正式的 “货币兑换中心”,允许“第二生命”的居民或玩家买卖林登币,通过林登实验室的货币经纪人、该兑换中心和 第三方代理,以电子支付系统(Paypa1)或真实世界的银行账户的方式,实现了真实货币与林登币的双向兑 换,而且引进了类似“外汇兑换率”的概念,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度”。“第二生命”并没有受到来自美国官方的 质询和压力,美国政府并没有指责林登实验室的“虚拟货币当局”冲击了美国政府的货币管理权威,也没有指 责林登币冲击了美元。 2.欧盟。与美国相比,欧盟则采取较为谨慎的监管态度。欧盟发布的《关于电子货币机构业务开办、经营 与审慎监管的2000/46/EC指令》对电子货币机构的资本要求、业务范围、风险管理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此 外,欧洲央行建议只有银行等信用机构才可以发行虚拟货币,并要求欧洲国家修改法律以适应相应的监管要 求。 3.韩国。韩国试图通过立法强化虚拟货币的监管,然而由于立法的一刀切导致法律实施效果很差。2006 年,韩国国会通过“游戏产业振兴修正案”,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进行,通过游戏获得的有形或无形物品的兑 换、中介及买入”。由于该法案禁止游戏币的现金交易而引发强烈争议,导致法案推迟实施。2007年,韩国政 府颁发《网游虚拟交易禁令》,对通过非正常方式从游戏中取的游戏币及游戏道具的行为,处以罚款或刑罚。 然而,该禁令的实施引发大量因法律上不承认虚拟财产而导致利益受损后无法救济的纠纷,最终不得不暂停 实施该禁令。 (二)对我国虚拟货币监管方面的启示 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是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履行虚拟货币监管职责的机构,一般是各国的货币监管 当局或中央银行,如美联储、欧洲央行。在监管策略选择上,各国的差异比较大,主要取决于各国的经济金融 发展水平。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监管能力、监管技术及社会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 差距。因此,在监管态度的选择上应该借鉴欧盟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在虚拟货币发展的早期就建立相对完 善的制度和监管框架,以防范金融风险。其次,虚拟货币是网络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其自身产生 和发展的规律性。为了激发虚拟货币的发展潜力,应当学习美国鼓励金融创新的态度,对虚拟货币进行适度 地监管,以更好促进虚拟货币健康、规范发展。再次,应当积极吸取韩国监管的教训,尊重虚拟货币发展的规 律,注意监管策略的选择,避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五、完善我国虚拟货币监管体系的构想 (一)尽快开展虚拟货币立法 我国应尽快开展虚拟货币专门立法,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虚拟货币的含义、范围、属性,明确 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及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二是要明确虚拟货币各方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明确 虚拟货币管理部门及职责。鉴于国家立法需要较长的过程和较为繁琐的程序,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可以对 《人民银行法》或《人民币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将虚拟货币纳入监管范畴。同时,也可以借鉴对非金融机构从 事支付业务的立法模式,先行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规章的形式,建立对虚拟货币的管理机制,待时机成熟再 进行规章升格,提高立法层级。 (二)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的联合监管机制 建立以货币监管当局即人民银行为主要监管机构的监管主体。原因在于:随着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不 断增强,虚拟货币的主要风险在于冲击法定货币体系,影响金融稳定。未来虚拟货币的主要监管机关应是国 家的货币监管当局即中国人民银行。此外,虚拟货币涉及多种行业和多个部门,应建立跨部门的监管协作机 《华北金融》 2014年第8期 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 1.建立虚拟货币发行准人制度。建议借鉴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管理模式,以行政许可的方式设 定虚拟货币发行人资格,由人民银行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对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的日常监管。 2.落实反洗钱义务。将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服务交易企业纳入反洗钱监管对象,要求对交易情况如实记 录并保存,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上报制度。 3.建立虚拟货币回兑制度。为了更好引导虚拟货币私下交易,要求虚拟货币发行人必须开通虚拟货币回 兑途径,但回兑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价格,同时限制最低收购价格。 4.建立虚拟货币网上监管平台。由于虚拟货币交易的虚拟性,建议组建虚拟货币网上监管平台,对虚拟 货币的交易、流通进行监测,对网络运营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披露,处理或调解因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查处 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l1苏宁.虚拟货币的理论分析[8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昊晓光,董海刚,李良.论加强对虚拟货币市场的监管【J】.南方金融,2012(1). 【3】邹恒.构建我国虚拟货币监管制度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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