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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考核管理办法(修正后)

2024-05-04 来源:乌哈旅游


质检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充分调动质检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质检环节的管控力度,保 障产品质量。特对质检员工作进行考核。 二、 考核周期:月度考核

三、 考核基数:定岗员工工资的±15%,未定岗员工工资的±10%。 四、 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

1、质检员检查出的问题——数量要求(20%):

每名质检员每月在本职岗位上需检查出公司规定的问题数量(各产品部根据考核月前几个月的平均数量作为依据,制定出考核月的问题数量标准),并做详细记录,每多或者少一个问题,加或者减2分,最低不低于为14分,最高不高于26分。

2、质检员检查出的问题——质量要求(80%):

各产品部对质检检查的问题进行A、B、C等级描述分类,A类问题每个加10分,B类问题每个加6分,C类问题每个加2分。一次检查的同类问题,不重复加分。

3、评价小组加减分项

各产品部成立评价小组,对每名质检员检查出来的问题质量进行价值再评估,对质检员的工作态度、工作强度、解决方案等,评价小组有权进行加减分。

评价小组成员组成由质检员直接上级、隔级上级、各产品部部长等组成。

4、总得分=问题数量得分+问题质量得分+评价小组加减分。 5、未转正定岗的质检员不允许独立检查以及签字,必须有老员工带教。 五、 其他要求

1、各产品部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提交每名质检员检查的问题数量以及A、B、C类问题数量汇总统计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薪酬专员处。

3、人力资源部于下月初5日之前组织召开评价会议。确定最后奖惩结果。 六、奖罚标准

1、根据员工差异性,为激发员工积极进取的精神,对员工进行划分等级奖惩考核。 级别 定岗后的员工 未定岗的员工 奖惩基数 工资的±15% 工资的±10% 2、各产品部根据质检员的最后得分,按照以下奖惩比例和标准进行奖惩:

等级 定岗员工 未定岗员工 备注 卓越(占比10%) 优秀(20%) 奖励15% 奖励10% 奖励10% 奖励5% 良好(50%) 不奖不罚 不奖不罚 及格(10%) 处罚10% 处罚5% 较差(10%) 处罚15% 处罚10% 奖惩具体额度具体由评定小组评议,原则上不超过上下限。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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