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 购 协 议 书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认购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 项目 栋 号商铺,
2建筑面积约 m(包含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以竣工后产权登记机关最终审核为准)。
乙方认购的商铺原总价为人民币 为 佰___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折后单价 元/㎡,折后总价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____佰____拾 元,(¥ 元)。
二、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购铺定金: 万元整(¥ 元)。 三、乙方自愿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购购铺款(已付的定金抵作购铺款)。
2、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手续,并清楚自身是否能依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依法交付首期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款),首付比例按银行同期规定支付,余款由乙方向甲方指定按揭银行办理个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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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
(3)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或更换付款方式。
3、公积金按揭: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公积金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手续,并清楚自身是否能依法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情况,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依法交付首期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首付比例按公积金政策同期规定支付,余款由乙方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手续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办理,买受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定,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合作银行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或更换付款方式。
四、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30天内( 年 月 日前),按照认购须知的相关要求,携带证件及相关文件主动到甲方售楼中心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非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因转售该物业而获得之一切利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六、甲方在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认购的上述物业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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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认购书为实名制,一律不允许更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名的,必须按程序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更名。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生效。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并回收,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经手置业顾问: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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