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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公司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0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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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货原料与产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进行控制,防止产品在实现过程中混淆与误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进料品、半成品、成品及返回公司产品的控制。 3.0 定义
3.1产品周期序号:
指为本公司所生产之各机种应按照机型、生产时间、数量、流水编号 进行统一之编制的号码。
3.2 进料品:
包含原物料、半成品、委外加工品及其他外购品。 3.3 在制品:
在生产制程中未经检验、测试完成之半成品或成品。 3.4 成品:
经品管单位最终检验合格之完成品。 4.0 权责
4.1 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原料及成品的标识管理。 4.2 工程部负责车间内设备及仪器的标识管理。 4.3 生产部负责对车间产品的标识管理。 4.4 生产部负责管理产品的可追溯性。
4.5 品管部负责检查监督标识与可追溯性的管理。 5.0 程序内容 5.1 产品标识控制
5.1.1 原物料标识:原料标识由仓库负责,原料进厂后沿用原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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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有标识损坏应做好
标识的移植与补贴工作。原料进厂检验合格后,应将原料分区域存放,并以货位卡记录标明产品的名称、供方、数量、 规格型号等,仓库应建立台帐,确保帐、物、卡一致。
5.1.2 过程产品标识:过程产品标识由车间分区域存放,采用物料标签的形式予以记录与标识,标识应能标明其状态与产品名称,须贴示序号的产品,应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每台贴示产品周期序号。 5.1.3 成品标识:成品应采用卡板的形式,分黄或绿、红区域存放,物料标签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次、数量等内容。 5.1.4 检验状态标识:采用合格、不合格、待检验、待处理等字样进行标识,并分别存放于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 5.1.5 状态标识应以及时标识的原则进行管理。 5.2 可追溯性控制
5.2.1 公司对所有产品的生产均实行全程追溯,产品的可追溯性由品管部统一管理与监督。
5.2.2 所有要求贴周期序号的产品,生产部、品管部应于相应的记录报表、检验报告中做记录。
5.2.3 公司应记录并保持各批产品、材料、生产、检验、发货各过程
的操作者,合格状态及日期、数量,保证出货产品有可追溯性。 5.2.4 原材料应建立登记台帐,记录原材料的来源,包括:供方、批次、数量、规格型号、发货日期、到货日期、检验情况、退换情况、检验人等。
5.2.5 中间生产品生产部应做好记录,包括:生产日期、产品型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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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生产量、产品周期序号、检查内容与检验结果、责任人等。 5.2.5 成品检验品管部应记录产品型号、制令、生产量、合格量、产品周期序号等。
5.2.6 销售时应建立销售台帐,记录销售人、客户名称、地址与联系人、联系方式、销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0 附件、表单 6.1 物料标签 6.2 销售记录 6.3 制程报表
6.4 《成品检验报告》 7.0 相文件
7.1《记录控制程序》 7.2《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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