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春波,李世锋,徐小燕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 杭州 310002)
摘 要:在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中进一步划分重点预防或重点治理范围,可为地方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布局、生产建设项目避让、政府监管和考核等提供有效抓手,对于实现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类指导是十分必要的。提出重点范围划分的2套方法,对其划分指标体系及特点进行分析、归纳,并结合实例给出水土保持监管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 - 701X(2017)01 - 0023 - 03DOI:10.13641/j.cnki.33 - 1162/tv.2017.01.007
1 问题的提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社会化管理的重要依据。抓好“两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就抓住了全国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对于推动面上的工作意义重大[1]。国家级“两区”以县级行政单元进行划分,主要用于实施分区防治和分类指导战略,作为考核省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实施奖惩的依据[2],同时也是中央投入和管理的重点。国家级“两区”内需明确重点预防保护或重点治理范围(以下简称“重点范围”)。但对于重点范围的边界划定,生产建设项目避让要求,地方考核和监管要求等方面,各地的认识却不尽相同。主要是由于国家尚未明确重点范围的划分方法,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加上各地区的自然概况、经济发展程度及水土保持工作基础等差异,造成各地对其认识和管理上的差异。
兴安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5.2%。从全国范围来讲,国家级“两区”的面积之和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0.0%。
3 划定重点范围的必要性
国家级“两区”划分成果从国家主体功能区定位、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等角度划定了亟需预防保护和治理的对象,是从全国生态重要性角度进行区片的筛选。成果明确了“两区”涉及的县级行政单位,划定的面积也体现了“重点突出”的原则。但对于“两区”内部,仍有必要细化、明确各县域内需要重点预防或治理的范围。重点范围是地方人民政府(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切实执行水土流失防治和管理的重点,有利于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布局、资金和力量的集中投入,也是地方人民政府实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有效抓手。而对于生产建设项目,重点范围是执行严格避让的区域,更能体现“两区”成果的可操作性。因此,划定重点范围对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的分区、分类指导是十分必要的。
2 国家级“两区”现状
2013年,水利部办公厅以“办水保〔2013〕188号”文正式公布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该成果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该成果中,全国共划分了大小
4 重点范围的划分方法
重点范围划分与“两区”划分有类似之处,均要考虑水土流失的类型、强度和程度等自然因素,更要考虑各级政府水土保持预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是一个技术管理层面上的分区工作[3];不同之处在于,重点范围划分是对已涉及国家级“两区”的县域进行重点区域的细化。因此,划分指标应首先满足该县域所在的国家级“两区”类别,即一般情况下,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仅划定重点
收稿日期:2016-11-02
作者简介:朱春波(1981 - ),女,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水土保持工作。E - mail:zcb_813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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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护范围,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仅划定重点治理范围;同时,县域内不另嵌套省级及县级“两区”。
重点范围的细化从全国来讲,采用统一的划分方案难度极大,各地宜结合实际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采用以自然地貌或小流域为单元,或以乡镇、村等行政单元的方法进行划分。
4.1 方法1:以自然地貌或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划分
引入3S技术,主要以自然地貌或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划分,对于人烟稀少的区域可兼顾行政区界进行边界的优化。该方法的优点是划定区块属性相对一致,可集中体现区块特点;更加趋向重点预防或治理的对象,除考虑集中连片的要求外,其它附带面积少,并可避让人口集中、生产建设项目密集的区域。划分成果便于实现生产建设项目严格避让的要求,更能体现国家级“两区”管理的权威性,管理要求也相对统一;同时,成果应用过程中也可提升政府的社会和公共服务手段,是迈向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但该方法对基础数据的要求比较高,需要地形、坡度、水土流失数据等,精度也需要达到1/10 000水平,划分工作量较大;再有,成果的应用过程中,精确的边界查询还需要一定的硬件、软件及技术支持。因此,该方法适用于人口相对密度较大,并已经具有一定水土保持工作基础的县市。
4.2 方法2:以乡镇、村等行政单元进行划分
该划分方法优点是边界比较明确,争议少,对基础数据的要求不高,成果查阅方便。但其缺点也较明显,如区块属性的针对性略差,附带面积略多,重点区域体现不突出;行政边界难以避让人口集中、生产建设项目密集的区域,降低了生产建设项目避让的严格程度,实施避让的操作性不强。该方法更适用于地广人稀的中西部地区。
5 重点范围的划分指标体系
国家级“两区”难以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进行划分,从突出县域内水土保持重点对象的角度,划分尺度也不宜过大。具体划分过程中,建议涉及重点范围的县市可根据区域特色选择适宜的划分方法与指标体系,并参考各省重点防治区划分的经验,因地制宜地划定重点预防保护或治理的范围。
5.1 划分指标
重点预防保护范围的划分指标可采用:①国家和省级禁止开发的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国家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中的世界遗产、地质公园,以及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等;②重要的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重要水源保护区、重要的集中饮用和大型水库水源地等;③水土保持设施及水土流失重要治理成果区;④各地可以判定水土流失轻微或潜在危险较大的指标,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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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度25°以上的集中连片区,林草覆盖率、水土流失面积比等。
重点治理范围的划分指标可采用水土流失面积比、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坡耕地面积比、石漠化率等。
5.2 划分尺度
围绕国家级“两区”划分的基本保护或治理对象,相关县市可将符合以上定量或定性指标,并达到规模要求的地块划定为重点范围。建议地块的单元面积,重点预防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0 km2,重点治理范围不低于50.00 km2。
6 重点范围划分的案例分析
6.1 案例分析
单纯地依靠划分指标体系,划分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重点范围面积占县域面积比重过高的情况。以浙江省为例,有淳安和建德2个县(市)列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新安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该区综合考虑新安江水源保护及长三角重要的生态屏障需求,将新安江流域涉及的2省10个县(市)划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区域总面积17 181.40 km2,其中重点预防面积4 606.30 km2。
淳安和建德2个县(市)的重点范围主要以新安江水库的水源保护为重点,兼顾县(市)内其它需重点保护的范围。划分边界以自然地貌和小流域边界为主,指标主要采用了:①大中型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②国家和省级禁止开发的区域;③坡度在25°以上,连片面积20.00 km2以上,且林草覆盖率在70.0%以上、水土流失微度区域比例80.0%以上的区域。
淳安县县域范围基本都属于新安江水库集水区,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划分,重点预防保护范围面积过大。因此,实际划分时主要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区特点、人口分布等情况进行了筛选,突出重点保护的对象,最终划定重点范围合计2 683.00 km2,约占县域面积的60.0%。
建德市重点范围采用仅将新安江流域(约占本市面积的55.8%)划入的方案,以突出国家级“两区”划分的定位。但除新安江流域外,建德市下游富春江流域两岸为富春江—新安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市边界的千里岗山是浙江省重要的生态屏障,从属性来讲,也宜作为重点预防保护范围。因此重点范围划分采用了全市统一考虑的方案,在突出新安江流域重点保护的前提下,结合小流域边界对25°以上集中连片区的边界进行了优化,最终划定重点预防保护范围963.60 km2,约占县域面积的40.0%。
6.2 重点范围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及建议
在浙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保护范围的划分,兼顾了每个县(市)的建设发展规划,对已规划的开发区、乡镇建设区、矿产开采区进行(下接第27页)
在考虑便于人工清淤而采用同样沉沙池深度的情况下,按《灌溉及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计算的沉沙池容积比《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设计沉沙池要大,且泥沙颗粒粒径越小时越大,当设计泥沙最小沉降粒径为0.200 mm时较为接近。主要原因在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中对沉沙池沉降率的要求相对较低,适用于非居民密集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且下游水质要求相对较低;而按《灌溉及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时设计泥沙最小沉降粒径取为0.100 ~ 0.200 mm,主要是为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中沉沙池泥沙沉降率大于80%的要求,防止泥沙对下游水利项目泵站水泵或水电站水轮机造成磨损,适用于下游水质要求较高,布置有泵站或水电站的项目。
城市建设项目的工程区来水经沉沙池缓流沉沙后,主要排放到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或周边水渠中,对来水含沙量的要求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高,在水土保持沉沙池设计时,可按《灌溉及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但受场地限制,条带型的沉沙池布置存在一定难度,可采取迷宫式多级沉沙池的设计[5],利用沉沙池隔墙的阻挡作用,延长沉沙池工作长度,加大各厢室沿沉沙池轴线方向对沉沙池的阻力,在尽量提高沉沙池沉降率的情况下缩短沉沙池长度。
5 结 语
根据城市建设项目工程场地布置条件有限、周边敏感点较多、对水体含沙量要求高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水土保持设计精度,可在调查项目周边水体和市政管网对水体含沙量要求的情况下,确定沉沙池设计泥沙最小沉降粒径,当最小沉降泥沙粒径小于0.20 mm时参考《灌溉及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设计沉沙池,同时可采取迷宫式多级沉沙池的布局缩短沉沙池长度。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GB 50433 — 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SL 269 — 2001水利水 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3]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GB/T 16453.4 — 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 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GB 50288 — 99灌溉及排水工程设计 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5] 蒋定生,高鹏,徐学远,等.水窖沉沙池形式试验设计[J]. 农业工程学报,2001(9):27 - 31.
(责任编辑 黄 超)
(上接第24页)了避让,为严格体现“生产建设项目应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要求奠定了基础。预防保护范围边界以自然地貌、小流域边界为主,并实现了成果矢量化,可操作性强,也实现了水土保持的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对于重点范围,目前主要实施以下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1)划定的重点预防范围将作为淳安、建德2县实施生态修复等水土保持工程的重点,也将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重中之重。
(2)对于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目前县域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均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其中项目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涉及重点预防保护范围的,凡占地面积50 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0万m3以上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其它项目由设区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重点预防保护范围内限建开发区和禁止矿产开采,其他一般性的生产建设项目和低丘缓坡垦造耕地等土地整治项目应避让重点预防保护范围,无法避让的,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标准。
分析和探讨,结合浙江省实例,提出重点范围的筛选过程及其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其它省份在具体工作的落实和实践过程中,可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结合重点防治区划分的经验,进一步研究、复核并完善划分标准和分区尺度,以使最终划定的重点范围对水土保持防治与管理工作起到切实的分区分类指导作用。参考文献:
[1]刘震.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主要成果及其应用[J].中国水土保持, 2015(12):1 - 6 .
[2]赵永军.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刍议[J].中国水土保持, 2015(5):4 - 7.
[3] 纪强,王治国,张超,等.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体系及划分 的思考[C]//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 会论文集.桂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 2011:27 - 33.
[4] 冯磊,王治国,孙保平,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指标 体系与方法探讨[C]//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 2012年年会论文集.扬州: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 员会,2012:118 - 121.
[5] 李世锋,王安明,王莎,等.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标 准研究[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4(2):144 - 147.
(责任编辑 黄 超)
7 结 语
通过对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内重点预防范围、重点治理范围的划分必要性、划分方法、指标体系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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