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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

来源:乌哈旅游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

一、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致使部门工作出现漏洞,未发生案件者,视问题大小给予主管领导批评,扣发当月奖金、罚款;发生案件者,造成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免除职务、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部门执行制度不落实,未发现隐患漏洞或隐患漏洞未及时整改,以致发生案件而且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扣发奖金、降职降薪,构成渎职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由于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激化,发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造成上访堵塞交通影响恶劣的,分别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扣发奖金、罚款、降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

四、对值班、值宿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擅离岗位,致使发生被盗被抢案件的,根据问题大小,给予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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