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管理规定
为加强社区防灾减灾中心的管理,提高紧急防灾救灾能力,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 本指挥中心是防灾减灾指挥和全体居民避难的场所,任何人或集体不准占用。
二、 本指挥中心灾时无条件地向当地指挥机关或指挥人员开放,并为指挥人员和疏散居民提供应有的各项服务。
三、 在灾情期间,要根据灾害工作实际,备好储备品、饮用水、衣被等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加强管理。
四、 管理人员做好应急物资使用登记,实行编号管理,避免浪费。
五、 本指挥中心管理人员要加强防火防盗及食品防范工作,做好避难区域及相关场所的清洁和卫生防疫,保持环境整洁有序。
六、 管理人员要指挥受灾人员按照预先划定路线转移到避难场所,并在规定的部门有序安置。
七、 本指挥中心里应设立救灾责任人联系电话,并通过适当方式将地址和电话向辖区居民公布,认真做好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
八、 管理人员做好对避难人员接收登记和离开登记,应急终止或预警信号解除后,管
理人员要安排避难人员分批有序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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