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风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风电设备运维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的所有者、运维单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风电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为“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确保风电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风电安全工作的管理内容包括设备安全、操作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安全等方面。
第二章 设备安全
第五条:风电设备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风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制造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定期进行保养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对于风电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八条:风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明确人员的职责和要求,避免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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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风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数据应及时记录和保存,建立设备档案,保证设备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风电机组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机组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稳定。
第三章 操作安全
第十一条:风电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二条:风电操作人员应在严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技能和素质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风电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和操作模式,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对于风电设备的运行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风电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知识更新,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章 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保证设备和人员的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风电场的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十八条:风电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责任和职责,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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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风电场的员工和来访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增强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十条:风电场应定期开展综合演练,检验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五章 环境安全
第二十一条:风电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噪音、颗粒物和废弃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安全。
第二十二条:风电场应定期检查并维护风电设备的密封和防护措施,防止油污和液体泄漏等环境污染问题。
第二十三条:风电场应监测风电设备的振动和噪音,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四条:风电场应对附近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六章 人员安全
第二十五条:风电场应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风电场应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风电场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指定应急管理人员,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风电场应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和来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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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风电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和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职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风电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风电场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三十四条:风电场应建立安全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培训,加强安全工作的沟通和合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风电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风电场应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本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作为风电安全工作管理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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