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规定
为搞好居住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持小区环境优美,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小区的绿化,指区内花草、树木、园林建筑小品等,属小区公用设施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服务中心负责,并按有关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
第二条 服务中心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居住区”成为居民共识,形成良好风气。
第三条 下列行为应禁止。 (1)占用绿化地段。 (2)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建筑小品。
(4)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5)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 (6)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7)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
第四条 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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