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学校校园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结合我县双创双修指挥部年度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内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按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制
1.校内主要道路、人行道、广场、花坛绿地、山上绿地、各种场馆和各部门办公场地外及师生公寓区的公共场所由后勤室负责.
2.建筑施工工地由后勤室负责,施工完毕应将卫生清理干净方可竣工验收.
3.学生宿舍内卫生由实管处负责,学校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各年级组各班级负责。
4.各部门办公室室内和教学楼实验实训场所内的卫生清扫保洁由该场所使用人负责包干。
二、在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涂、刻画和张贴标语、海报。
2.不准在绿化带、行道树、栏杆上晒挂物品。
3。不准在校内损坏花草、树木或践踏草坪,不准向绿化带、花坛、水域、草坪及进水井、窨井、排水道扔弃废物或倾倒垃圾、废渣.
4.不准随地吐痰、便溺。
5.不准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各类包装纸盒、袋等废弃物。
6。不准倾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和乱扔动物尸体杂物等。
7.不准在道路上或公共场地乱停车辆和冲洗车辆. 8.不准在校园内饲养各种禽畜。
9。不准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严禁闲杂人员在校园内叫卖、大声喧哗。
10。不准在马路上冲洗石料,在施工现场外堆放渣土、垃圾等废物和建筑材料。
11。不准将交通运输车辆产生的废弃物向道路两旁倾倒、抛散.
12。不准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涂、乱写、刻画和张贴标语、海报。
13.不准在会议室、办公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场所吸烟. 三、生活垃圾收集、倾倒和清运工作
1.学校校园内定点设立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人人应自觉将垃圾、废弃物打包送到垃圾中转站或投入垃圾箱,严禁乱倒垃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或接收场地.
2。校园垃圾清运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每天早上、中午、傍晚清理、运走垃圾,保持垃圾中转站及垃圾箱周围清洁。 3。禁止在校园内焚烧垃圾(包括枯枝落叶),严禁将火源带入垃圾箱内.
4.教学、实验、生产等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易燃易爆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固(液)体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清运,不得任意遗弃和排放,不得作普通垃圾倒入垃圾箱内。
5。对校区内的商业网点(摊点)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学校实行有偿服务收运管理。
6.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做好清运工作.
7。在校区内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洒落和泄漏。
8.学校倡导并鼓励实行垃圾分类收集,逐步推广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9.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进行灭害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孽生。 四、环境卫生
1。主路面:路面干净、无浮土,路边无积土,无丢片、丢堆现象。
2。人行道:保持清洁,无浮土、烟头。路面不能有积水。 3。地面:每天清扫两遍,保持干净。地面不能有废物堆积。也不能有积水。
4。硬化地面:干净无浮土,无垃圾堆积.
5。果皮箱:箱内垃圾每天清理,箱体要保持清洁美观,无痰迹污垢灰尘。加强日常维护,确保箱体完好无损。
6.绿化区域:无烟头、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和枯枝、成片落叶等。
7.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宿舍内部卫生做到:桌椅及用品摆放整齐,无蜘蛛网,墙壁清洁无乱张贴、无脚印、球印,门窗干净无灰尘,地面清洁无垃圾、无痰迹,厕所、盥洗室清洁无污物积水,走道畅通.
8。各种楼内卫生
(1)厕所:地面、墙壁及瓷砖清洁,无污水、无污垢、无杂物;小便池清洁无尿碱、无异味、无水锈;大便池通畅,无污迹;门窗、窗台、玻璃、灯具干净;洗手池、墩布池清洁无污物;厕所内无跑、冒、滴、漏、堵;各种设施完好.
(2)楼道楼梯:地面墙壁清洁,无杂物、无污迹。门窗、玻璃、楼梯、楼道、扶手及装饰物清洁,无积尘、无污迹.垃圾桶及时清倒,清扫工具放到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检查评比
1.学生教室、宿舍卫生由学生处、团委组织各系有关人员每周进行检查评比;办公室、实训室、图书馆和公共场所等卫生由学院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周进行检查评比;食堂卫生由后勤处协同膳委会每周进行检查评比.
2.根据清扫和保洁情况,逐项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3.各检查评比部门要对每次检查情况及时公布,建立检查档案,并将检查评比结果与学院评优评先挂钩。对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要全院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卫生检查不及格的部门要全院通报批评,限期改进.
昌江县石碌镇学校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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