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积累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体现档案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更好地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咨询单位为委托方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过程中,记录和反应业务项目中直接形成的,与咨询报告表述意见一致的有关文件、电报、信函、凭证、笔录的原件(复印件)、照片、图片等形成的载体。具体包括:
(一)与委托人签订的《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二)《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的推荐格式内容。 (三)所有工作底稿,包括: 1报告拟稿; 2现场勘察记录表; 3取费核定计算程序表; 4定额子项核定表; 5材料差价明细表;
6复核工作记录及调整、修改工作记录等; 7与审核结果相关的文件、协议、会议纪要等;
8必要的签证及相关证明;工作底稿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四)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复印件)。 (五)送审的工程预(结)算书(复印件)。 (六)工程计算书。
(七)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的工程签证单。 (八)材料购货合同或采购发票(复印件)
(九)实施过程中建设、施工、咨询三方的会议纪要、现场记录、取证记录
集相关的文字资料。
(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登记表及清退资料清单。
第三条: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宇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预算、施工结(决)算 、项目后评估;编制审核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及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及相关的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条:归档案卷封面编写的要求: (一)卷内标题,注明该案卷项目名称。
(二)起止时间,填写本案卷材料形成的起止时间。
(三)保管期限,按案卷的重要复杂程度填写永久、长期、短期。长期一般
为20年,短期一般为10年。
(四)单位,填写本单位名称。
第五条: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用目录索引档案内容,并用阿拉伯数字编写顺序号,经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归档。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由专人负责。对已逾期的案卷和无保存价值的案卷登记造册、清点核对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负责监销。监销报告应立卷归档。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返工。案卷立好并验收合格后负责接收保管,不得擅自借阅、损坏、遗失或将档案占为己有。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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