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质量评价标准
为切实加强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减少或杜绝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现就我院病案评价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成立病案质量评价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
对全院门诊病历、各类申请单、报告单、住院病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 方法
1. 每周三抽查部分科室门诊病历、各类申请单及报告单。
2. 每周四抽查运行病历,各科质控员对本科室出院病历进行质控。
3. 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抽取各科本月出院病历数的20%进行检查。
4. 每月统计,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各科室。
四、 标准
1.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
2.江苏省住院病历判定标准(2009版)
3.门诊病历、申请单、报告单合格率100%,运行病历按进度完成,出院病历甲级率100%。
五、考核
1.检查结果计入各科质量考核内。
2.不合格门诊病历,每份扣当事人20元。
3.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每张扣当事人5元。
4.运行病历未按进度完成者,每份扣当事人50元。
5.出院病历中乙级病历每份扣当事人20元,扣其上级医师20元。确认为丙级病历者,扣当事人500元,其上级医师500元,科主任300元,当事人通报批评并待岗3个月,延迟晋级一年。一年中一人发生两份丙级病历,给予待岗六个月处理,并予高职低聘。
6.借阅病历,不按期归还,按20元/份予以处罚,丢失一份病历,扣500元,并酌情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医务科
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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