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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质量评价标准

2023-08-11 来源:乌哈旅游


病案质量评价标准

为切实加强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减少或杜绝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现就我院病案评价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成立病案质量评价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

对全院门诊病历、各类申请单、报告单、住院病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 方法

1. 每周三抽查部分科室门诊病历、各类申请单及报告单。

2. 每周四抽查运行病历,各科质控员对本科室出院病历进行质控。

3. 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抽取各科本月出院病历数的20%进行检查。

4. 每月统计,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各科室。

四、 标准

1.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

2.江苏省住院病历判定标准(2009版)

3.门诊病历、申请单、报告单合格率100%,运行病历按进度完成,出院病历甲级率100%。

五、考核

1.检查结果计入各科质量考核内。

2.不合格门诊病历,每份扣当事人20元。

3.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每张扣当事人5元。

4.运行病历未按进度完成者,每份扣当事人50元。

5.出院病历中乙级病历每份扣当事人20元,扣其上级医师20元。确认为丙级病历者,扣当事人500元,其上级医师500元,科主任300元,当事人通报批评并待岗3个月,延迟晋级一年。一年中一人发生两份丙级病历,给予待岗六个月处理,并予高职低聘。

6.借阅病历,不按期归还,按20元/份予以处罚,丢失一份病历,扣500元,并酌情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医务科

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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