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和国家、省“两会”临近,为做好节日和“两会”期间各项大型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严格落实安保措施,确保各项大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高度重视
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深刻认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
二、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承办方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确保大型活动各项安保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必须对活动安全负责,明确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督促依法申请安全许可,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在督促活动主办方、场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三、依法许可,严格审批流程
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公安部实施安全许可。各县区公安局审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报市公安局备案,市公安局审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报公安厅备案,上级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并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各县区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非许可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即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参照许可类于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按照活动内容,落实安保措施,确保安全。
四、制定方案,做好现场安保
每场大型活动举办前,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安保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公安机关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由政府牵头,会同质检、安监、交通、文化、卫生、市政等部门深入活动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责令主办方、场地方立即整改并组织复检。要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综合考虑活动规模和活动场所周边的交通、治安、天气等条件,科学评定风险等级,采取防控措施,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要建议停止举行活动,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研究解决。要安排充足的警力和安保力量,合理设置警戒和控制范围,对现场人员进行限控、分流,确保现场可控,对桥梁、弯道、陡坡、台阶等安全情况复杂的部位,要派专人值守,开展秩序疏导。要根据现场安全形势,通过广播、短信、电子公告栏等形式及时发布现场安全提示、人流疏散引导等预警信息,并做好对外现场和舆论引导工作。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春运在即、春节将至,省“两会”即将召开,大量人员探亲访友、人流车流剧增,各地节前活动陆续开展,加之受极端天气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加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县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开展大型活动所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力抓好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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