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阆中市《关于全市全面清理核查整治城乡低保工作存在问题专项方案的通知》和阆中市5月20日专题会议精神的要求,我镇印发了《水观镇全面清理核查整治城乡低保工作存在问题专项方案》。现根据我镇城镇低保清理工作实际情况,7月2日,特召开了关于城镇低保清理工作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办公会,参会人员:,经过全体参会人员讨论并通过我镇城镇低保工作几个问题指导意见,如下:
一、原企业下岗人员,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子女无固定工作的,可以继续享有低保;年龄较轻,具有劳动能力,家境较好,本人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按规取消低保。
二、户籍在水观镇,现无论本人在水观片区哪个乡镇,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续保或新纳入,户籍不在我镇的一律取消。
三、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在册低保户,一律取消,家中有患重大疾病,有绝症的,家中其他具备低保条件的人可申请低保(包括矽肺病人家属)。
四、现在册的,除有绝症病、特困家庭外,其他一般户不得多人享受低保。
五、新申请、续保人员必须参加现场评议,并讲清本人及家庭情况,然后再由调查人介绍情况,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后,按程序申报。
主题:城镇低保清理纪要
发:水观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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