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确定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央财政连续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先后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我省也加大投资力度大力实施了以通道绿化为主的造林绿化六大工程,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规模不断加大,技术难度也越来越复杂,由此带来的工程管理难度也会越来越大。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这些投资,发挥出最佳的效益,就必须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上加大监管力度。
一、我市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现状
根据省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成立市、县级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通知》精神,我市于8月成立了“长治市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我局林业工作站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我市的造林绿化工程普遍实行了公开招投标制和专业队造林,但是由于没有独立的机构和编制,近年来我市造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模式主要是由各县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许多国营林场、重点造林项目工程及专业造林公司成立有造林质管部或监理部,实行内部质量监控。目前,全市林业行业尚未有一家健全的监理机构,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全市现有30余人参加过由林业部造林司举办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培训,并具有监理员资格,无监理工程师和总工程师。
二、我市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制度上不协调
在建设领域的大多数行业,工程监理制是一种强制推行的制度。哪些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哪些工程可以不进行监理,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对林业生态工程,虽然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有规定,但不是强制性规定。对实行监理的工程规模和范围,也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规定。就我市林业生态工程而言,虽然其建设程序也是遵循决策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基本程序,但在配套制度方面尚不够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在个别县、个别项目上还没有完全落实,因此工程监理制的推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协调。
2、只管造林结果,不管造林过程
目前,我市个别工程县营造林质量监理仍处于事后管理阶段,既只管造林结果,不管造林过程;只重工程验收,忽视过程监理,直接影响了造林工程质量。
3、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
由于林业生态工程推行监理制还处在摸索阶段,其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显示。人们对这项制度认识还不统一。不论是林业部门,还是施工方,对工程监理都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林业部门往往认为,本单位就有搞林业工程的内行人,自己派几个质检员自行监控就可以了,何必再花钱去请社会监理?而施工方则更多地考虑其经济利益,认为监理是专门挑毛病、找差错的,怕实行监理制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效益,对工程监理持不欢迎或者不配合的态度。有些林业主管部门的质量意识不强,往往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怎样拿到国家的工程投资上,而很少考虑怎样使国家的投资效果得以实现的问题。这些认识上的不统一,是监理制的推行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4、行政领导授予监理的投资控制权不到位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进行“三大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为了使监理工程师能够切实履行上述职责,业主必须授予监理工程师实施控制的权力。而在这三大权力中,投资控制权即工程费用的支付权是最核心的权力。只有有了费用的支付权,才能有效地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作用。其他行业的普遍做法是通过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将这些权力授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享有充分的费用支付控制权。当工程质量达到工程师满意后由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业主在接到支付证书后,才能向承包人付款。当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而我市现行的林业生态工程管理制度,采用的是“报账制”,即在造林任务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分阶段组织几次检查验收,分别签发不同的《合格证书》,然后凭《合格证书》分几次按规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投资控制的权力实际上仍然掌握在行政一把手手中,没有授予监理人员充分的权力,影响了监理实施控制的效能。
5、林业生态工程监理人才储备不足
在林业行业,懂得林业生产的专业人才可以说是人才济济,但是既懂得林业生产,又熟知各种工程技术规程、规范和行业标准,还要懂得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综合性人才却为数不多。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需要大量这样的人才。监理工程师除了要具备上述知识,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由于林业系统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完善,对林业监理工程师的专门培训也不多,监理工程师的准入资格主要是通过建设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取得。目前我市未有一人取得这一资格,这种状况远远不能满足全面推行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要求。
三、对策和建议
1、完善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监理行为
推行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首先要有制度作保证。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工程的具体特点,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规模和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对工程监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实施规范;要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监理企业的资质和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也应做出明确规定。对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等相关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和规范,还要编制适合林业生态工程的合同文件范本等等。在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只有制度完善了,使工程监理行为有法可依,才能使工程监理制全面推行。
2、实行跟踪监督,确保造林质量
林业生态工程的验收,应在第三年保存率达到国家标准后,工程才算真正完工,三年中要进行补植、抚育、灌溉等一系列管护工作,一道工序没有做好,就可能前功尽弃。因此,造林工程由事后检查转向全过程监督,是保证营造林工程建设成果,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3、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工程监理制的优越性是勿庸置疑的。由于我市的营造林工程推行监理制才刚刚起步和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复杂性,人们对监理制还存在各种模糊认识,这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加强业内人士对工程监理的认知,让更多的人了解这项制度的好处。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首先要提高认识,要重视监理制的推广,把它当作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要改变传统观念,更新管理理念,树立质量意识,以国家利益为重,积极推行和严格实施工程监理制,使营造林工程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4、加强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目前我省正在试行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制,娄烦、盂县、平陆等试点县,在试行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应当进行广泛的交流,互相切磋,互相学习。对成功的经验应该进行认真的总结,积极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上汇报,探求解决办法。我市应该积极试点,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监理实施办法,为全面推行监理制做好准备。
5、加强业务培训,培养专业人才
工程监理是一种智力服务活动,监理人员需要具备很高的素质。目前监理人才储备不足,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培养更多的能胜任监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监理理论、合同管理知识、林业技术规程、林业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的林业生产技术。通过培训学习,使监理人员既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共性的知识,又有林业生态工程个性或特殊的专业知识,既要增强监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又提高协调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意识。
6、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都必须有相应的费用列入建设成本,而林业生态工程大多只有造林补助费,如退耕还林工程,每亩只有50元种苗费、20元补助费、每年140元粮食补助,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一分钱也没有,导致监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总之,工程监理制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过几百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基本理论和方法,已得到世界各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广泛认同。随着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们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是必然的趋势。只要我们认真探索,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一定会给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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