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址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信的原则,签订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范围: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三条:质量标准:
依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与有关补充规定办理。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认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名单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名单
第五条:材料和设备供应:
凡包工包料工程,由甲方提供材料计划,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凡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进度要求,按质按量将材料和设备及时进场,并堆放在指定地点,如因甲方材料和设备供应脱节而造成乙方待料窝工现象,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付款办法:本工程预决算按江苏省常州市单位估价表编制或江苏省综合定额。
1.基建项目技省建工局和建设银行规定办法付款。
2.工程费用按下列办法付款:
工程开工前甲方预付工程款 %计 元 工程完成 时甲方付进度款 %计 元 工程完成 时甲方付进度款 %计 元 工程竣工后余款 %一次结清 计 元
第七条: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要限期解决。工程经验收签证、盖章并结算材料财务手续后准交付使用。
第八条:其他:
1.甲方在开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路通、水通、电通)。
2.单包工程甲方应帮助乙方解决住宿和用膳问题。
3.施工中如甲方提出工程变更,应有甲方提请设计部门签发变更通知书,由于工程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本工程设计预算如有漏列项目或差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审查修正,竣工结算时以工程决算书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在印章齐全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前有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
1.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常州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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