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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处罚通报范文

2022-04-26 来源:乌哈旅游

  xx县粮油有限公司、湖南省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51户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简称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列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列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有关规定。本局于20xx年6月8日依法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了东市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进行申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依法对上述51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上述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上述企业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如不服吊销处罚决定,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永州市xx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我局一楼大厅布告栏以及“xx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的“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告。联系电话:0746-422。

  特此公告

  xx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xx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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