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有关规定,从20xx年9月起,我市就要求一切新建工程必须按国家规范实施建筑节能,4年来,共有近200万平方米建筑实施了建筑节能。目前,经我局节能达标督促检查,建筑节能设计率均达到了100%,建筑节能施工率达到了95%以上,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一、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狠抓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建筑节能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门工作力量,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20xx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20xx年市政府出台了《阆中市墙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20xx年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强制实施建筑节能,深入建设工地和施工现场,从设计节能标准到施工节能达标逐工程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我局还采取召开会议、发放文件、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有了深入的认识,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施工技术的掌握有了显著提高。
(二)严格把关,强化建设节能管理
严把设计审查关,对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不达标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严把竣工验收关,对没有按节能图纸施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一律不予竣工验收;严把监督关,要求各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认真搞好建筑节能建设和施工;各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严监理,全面强化各项节能设计内容的落实。
(三)强化执法,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我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加强对建筑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建筑节能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不按建筑节能进行设计,施工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我局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罚。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业主、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持观望和不积极的态度,在实际工作中表现敷衍塞责,搞瞒天过海之术,进行了节能设计,但实际中并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情况大有存在。
(二)由于建筑节能需要增加部分工程造价,少数业主单位吝惜工程投入,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部分业主和施工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做好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任重而道远,尚需要我们更加努力的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增强节能意识。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住宅和产品,让群众了解建筑节能带给社会和个人的直接利益,使建筑节能工作深入民心,从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二)强化举措,落实建筑节能新规定。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实心页岩砖,淘汰落后建筑材料,严禁新办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大力推广节能新产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有计划地指导、扶持发展节地、节材、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对建设过程中按标要求使用新型节能材料的,加大墙改基金征收力度。
(三)严格管理,确保节能目标实现。一是严格实施《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把好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建筑节能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按照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施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二是从20xx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节能技术指标和措施;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销售和使用。三是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工作。
(四)严格执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单位不按建筑节能要求进行施工的、对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和不履行或职责不到位的、节能措施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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