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 绍 信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兹证明 同志为我公司销售部门员工,该同志敬业爱国、热心公益、表现良好,在公司无不良记录。
该同志申请20xx年X月1日至X月30日期间,利用年假自费去青海、西藏旅游。
计划旅游的地区包括:
日喀则地区: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定日县、康马县、来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基隆县;
山南地区:错那县、隆子县、洛扎县、浪卡子县;
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
该同志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请协助办理边防证相关手续。
特此证明。
上级主管(签字):
公司盖章:
(公司名称)人力资源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