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落实“三好一满意”的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减少医疗机构间所承担的风险,增进友谊,经甲方、乙方同意,建立双方医疗资源共享、双向转诊转治、技术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根据双方人才、技术等综合实力,指定对方为其定点技术合作医疗单位。在对方邀请医疗技术援助时(如急诊急救、医疗技术指导等)提供及时的、专业的医疗援助义务。
2、甲、乙方在确认对方技术水平真实、可靠并尊重病人选择的情况下对对方地域范围内的康复期病员、病情较轻者、慢性病患者等,根据就近处置的原则,在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的情况下向对方转诊。对对方转入病员或接待对方病员的'医技检查时,按政策法规、管理规范、技术规程提供医疗服务,不歧视、不推诿、不增加病员额外负担,充分保证其诊疗质量。所有病人的转诊、转治,甲、乙方完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不另列名目,不增加费用,不增加病人的额外负担。
3、甲、乙方对定点指导医院的任何会诊、手术、查房及教学,不收取定点医院任何费用。
4、甲、乙方配合并支持对方所在区域的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对方所在地的医卫技术人员或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护理培训、健康知识教育、送医下乡、大众健康休检,或选择性对重点人群如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重病患者进行干预性医疗卫生服务,并免收一切费用。
5、甲、乙方遇有危急重症病员或疑难病人时直接向甲方请求第一时间内的援助,必要时亲自护送病人到对方诊治。在请求对方技术支援时,如属专家咨询服务,则可直接与专家个人联系;如属特殊检查治疗,可直接护送,亦可与急救中心联系;如需要由对方专家前往会诊、手术、急救、教学等,应和对方医教科联系,不得与对方有关医务人员私下联系技术服务(特别紧急情况除外,事后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与对方无关。
6、甲、乙方到对方参加培训学习、参观学习的人员应服从对方的统筹安排。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
五、本协议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无终止协议时则长期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公章):_______乙方: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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