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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规定

2023-08-03 来源:乌哈旅游

  1. 经院委会科主任联席会议决定并授权,组建食堂管理委员会,食堂管理委员会在院委会领导下工作。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转、财务决算、物资购买、监督制约等工作。

  2. 实行按人头定额核算,单位补助为主,个人支付为辅的结算制度。每人每餐定额标准暂定为5元,包含肉蛋蔬菜、馒头、油盐酱醋、液化气等成本,不含人工成本。单位按3.5元/人次补助,个人按1.5元/次支付。每份餐包含菜一份,馒头一至两个,稀饭(不固定)一份。每人每日限定一份餐,当日值夜班者可预订两份。

  3. 支付方式:以餐票为支付凭证,每张面值5元,职工支付1.5元/张购买,每餐支付一张。食堂工作人员凭餐票与财务科结算。

  4. 食堂固定使用物品(油盐酱醋、调料等)由食堂管理委员会经考察协商后指定固定供应商,肉蛋蔬菜、馒头等不固定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采购,记账后核算。油盐酱醋、液化气、肉蛋蔬菜等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食堂管理委员会人员有权对价格、质量、重量等进行监督。食堂每月核算,核算结果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5. 鼓励食堂工作人员厉行节约,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下每月成本核算后如有结余,可按结余款的20%计入个人奖励。但每月结余不得超过总金额的10%。原则上不允许超支,若超支,超支10%以内的部分按超支金额的20%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中扣除,超过10%的部分需由食堂工作人员全额支付。

  6. 食堂工作人员应保证菜品新鲜卫生,且每周同一种菜品不得超过2次。食堂工作人员每周日休息一天,其他时间(含节假日)均应提供就餐服务。

  7. 食堂为解决当天在岗职工中午就餐问题而设立,所提供伙食需当日在岗职工在院内食用,禁止带出院外。

  8. 杨勇负责每日统计就餐人数,并与9:30分前汇总到食堂工作人员处。杨勇休息时由食堂工作人员自行统计。

  9.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20xx年12月31日

  食堂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

  主任:张可华

  成员:崔红艳

  高春蓉

  陈 卫

  周 坤

  杨 勇

  食堂管理委员会所有组成人员均负有食堂日常运转、财务决算、物资购买、监督制约等管理职责。主任负责全面协调,崔红艳、高春蓉主要负责账目、餐票、现金结算等工作,陈卫主要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对价格、质量、重量等进行监督,周坤主要负责与食堂工作人员的对账核算工作,杨勇主要负责统计就餐人数,并每月汇总。

  委员会聘任韩秀娥同志为监督员,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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