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公共财产以及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校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三、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学校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予以排查、解决。
四、重点消防部门(如锅炉房、远教室等),要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做好记录。
五、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灭火器材齐备、完好、有效。
六、直接责任人对消防设施要勤于检查,齐备、完好、有效的设备要保管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妥善解决。
七、此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检查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现与我校各位教工签订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位教工均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让学生都能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3.各位教工都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是的逃生自救和救护学生的能力。
4.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战之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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