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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管理制度

2022-04-09 来源:乌哈旅游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 1 )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 )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 1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 2 )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 1 及六2 .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复英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 2 )学习培训机会。

  ( 3 )职务晋升、加薪。

  (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 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 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 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最新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四)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工程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工程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工程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工程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工程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工程费。严禁私自收取工程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工程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13.分公司管理费须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给总公司,如不能付清,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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