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现将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如下:
一、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9:00a.m~17:00 p.m).,须在公司考勤表上签到,由于个人因素未考勤者按缺席论;代考勤或委托他人考勤均属明显恶意违纪行为,违者一次扣罚50元(请假者除外)。
二、门店人员作息时间为每天(10:00a.m~22:00 p.m)做一休一,轮流换班,店长将换班表统一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超过30分钟以上者,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部门经理(门店店长)签字的 《外出申请单》(附件1)写明外出事由;业务人员需9:00到公司考勤后办理好《外出申请单》手续,方可外出.违者一次扣罚50元。
三、员工请假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二天以上需由总经理批准,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2),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交给行政人事处;特殊原因(如患急病症或突发事件)无法事先书面申请时,应先电话告知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处,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1个工作日向行政人事处补交《请假申请表》否则按缺席论。部门经理级以上的请假或工休,应事先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四、行政人事部将对每天考勤情况做统计,每周公布一次统计结果;员工对考勤统计有异议,可直接与行政人事部沟通解决;
五、未做考勤记录、不及时提交《非正常出勤申请表》或《请假申请表》者均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其分别做如下处罚:
A、15分钟以上的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
B、1~4小时的缺勤按旷工半日计,并扣除半天工资。
C、超过4个小时以上缺勤者,按旷工1日计,扣除当日工资 ;一个月内旷工2日以上(含2日)将被自动除名;
本制度从20xx年4月8日起执行,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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