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团-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诚实、公平、自愿原则,达成以下内容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第二条合作事项
21甲、乙双方在环保节能减排、清洁能源、文化传媒等企业领域及项目投融资方面开展合作,优势互补、共谋发展。
甲方在中国境内寻找优质环保节能减排、清洁能源项目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融资及上市项目,并推荐给乙方。
乙方从甲方推荐的企业中挑选合适的企业,并在甲方的协作下,与企业建立沟通,洽谈股权投融资事宜。
22甲方根据乙方的计划和要求发展甲方的传媒事业,并计划在一年内兼并至家传媒企业,发展优质的传媒经纪人工作室,力争在第二年将企业提升到十佳传媒企业的行列。
23乙方支持甲方科技创投基金的创立和发展,甲方向乙方推荐优质的科技创投融资及上市项目,乙方从甲方推荐的项目中挑选合适的,在甲方的协作下,与项目方或企业建立沟通,洽谈股权投资或项目融资事宜。
24在不造成负面影响和利益损失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在各自网站及宣传资料上使用对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三条相关费用和报酬
31甲乙双方在展开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时,各自发生的费用由各自负担。
32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完成股权投融资或委托事项之后,可获得服务报酬。
报酬支付方、支付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具体项目的相关各方另行约定。
相关
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上述合作领域的项目或企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通过培训、行业渠道、或其他合法渠道搜集优质上述合作领域的项目或企业融资与上市项目。
42甲方应将自己所获悉的推荐商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可协助乙方提供相关的沟通、协调。
4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甲方有权与乙方一同参与项目调查,投资分析、投资包装等一系列工作。
4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项目或企业洽谈的进展阶段。
45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甲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愿意为甲方就上述合作项目或企业在取得一定业绩前提下,接受甲方的委托,为企业进行前期包装和上市服务。
5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推荐商家的真实信息、情况等。
5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推荐商家的背景资料等。
54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在香港或境外寻找合适的传媒、能源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平台,购壳上市。
55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乙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六条保密义务
61甲方承诺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乙方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同时,乙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甲方所推荐的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但下列商业信息除外:
(1)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非因乙方或甲方的行为、疏忽或责任,而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在本协议签署后,由经授权的第三人合法透露给乙方或甲方的商业信息。
第七条纠纷解决
7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其他
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可延长二年,此后依此类推。
83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战略合作的协议书。
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具体项目的单独约定为准。
84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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