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员工,因(原因),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公司规定),依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及公司劳动人事制度之规定,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给予除名处理,同时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在公司工作,公司满足了其个人要求,并对其多方培养,提供各种锻炼的机会,然而,自我意识突出不顾及公司利益,竟然表现出缺乏合同意识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整个组织内其他成员尊重的表现。在此,希望也相信其他员工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不做出任何违反劳动合同和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通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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