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解决我校教师生活困难,让教师更好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本着实惠、方便、服务的宗旨特筹办教职工食堂。
二、教职工食堂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我校教职工上灶采取自愿态度。与学校工作或教师无关的校外人员一般不能上灶。
三、经费筹措办法。教职工食堂经费由学校补贴和个人交生活费构成。个人交生活费采取不同的方式:
1、食堂从业人员不收取生活费。
2、校请教师生活费按在职教师交费办法由学校承担。
3、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交生活费。
(1)以学期为基本周期缴费,即在学期前五周内交清本学期的生活费。
(2)以月为基本周期交费,即在第五周后交清当月或在工资中扣除当月生活费。
4、教职工亲属因特殊情况需要上灶的,经学校同意后,可参照在职教师收费标准及市场牛肉面价格收取生活费。教师亲友临时上灶,除幼儿外,其余人员按早餐3元,米饭配菜5元,面食类3元的标准收费。
5、在职教师生活费收费标准:女教师每人每学期500元或每月120元;男教师每人每学期600元或每月150元。每学期均按五个月计。
6、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燃料、水电费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差额费用由学校补贴。
四、上灶教职工要履行以下权利:
1、食堂从业人员要遵守学校食品、食堂的相关制度及条理。
2、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可就伙食数量及质量的改善提出合理的意见。
3、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不在洗菜池或公用锅具内清洗私人碗筷,不用个人餐具在公用锅(盘、盆、碗)具中夹取食物,不靠近公用餐具吐口水、打喷嚏、咳嗽、擤鼻涕,不在食堂内吸烟,不在食堂中堆放杂物。
4、爱护公物。
(1)合理使用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洗护理及维修。
(2)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坚持“营养、丰富、经济”的原则;加工人员要做好贮存,力求合理加工;进餐时要坚持吃多少则领取多少,力求不剩。
(3)食堂设备及食品原材料均属公物,任何个人均无权私自授受或私挪私用。
五、对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条件具备时,要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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