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建筑装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沈阳市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本次工程我公司特做以下安全保证:
一、施工前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装饰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及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认真进行安全培训后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二、施工中应接受二0二医院现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对二0二医院现场负责人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和不安全隐患,要认真积极组织整改或及时消除。遇到任何关于人身和运行的不安全隐患情况,及时汇报。
三、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害造成严重事故,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四、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的安全要求,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随时接受检查。
五、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管理。施工人员相对稳定,严禁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
六、施工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七、施工现场需要动用电气焊时,应办理动火手续。并保证
施工周围环境无易燃物,完工后检查现场有无火种。
八、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安全方可离开。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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