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规定:本人提出申请,一天以内者,辅导员批准;二天至一周者,须导师和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管研究生的院长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超过一周的(含研究生外出访学、实习、考查、社会实践等),须导师和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管研究生的院长同意,研究生院批准;研究生在校期间因病请假需要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要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程序与事假相同。凡超假不归者,一周之内按违纪处理;二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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