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经营土地的期限:
(一)甲方将亩净种植面积土地承包给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承包的土地和土地范围内的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土地种植使用权和经营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他用。
二、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月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经营的用途:种植棉花各种经济作物或粮食。
维护承包土地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土地承包形式:
(一)年内生产资料费用全部自理,在上年 之前交清土地租金,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自理。(包括自己新建任何设施费用自付,与甲方无关)
(二)上交指标方式:
年亩上交 元,年累计上交 元。
前 年免交利费,第 年上交 元,第 年上交 元,第 年至 年上交 元,以后不再调整上交指标。
(三)房租:按房改办规定,每月没平方米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年11月付清。
(四)在签定承包土地合同时,乙方应每亩交 元押金,合同期满从租金中扣减,如违约押金不退。每年 月至 月冬灌水放完,否则棉花不准出售。
五、产品销售:一切产品自销。
六、水泵处理办法:水泵甲方购买,共同使用,乙方以后发生的所有费用按照亩数分摊。折旧每年每亩 元。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发包国家所有由甲方管理使用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弃耕、破坏性、掠夺性种植行为予以监督并制止;
4.对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依法追回应交费用;
5.有权安排乙方种植林带及道路维修工作,树苗由甲方一次性承担, 年内条田四周林带到位。
(二)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随意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承包的土地每年必须种植,否则每年 。
3.在承包期内,甲方代收水资源费,如上级政策变动,按上级政政策执行。如水不够,乙方自己解决,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包经营土地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期内使用的权利;
2. 享有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的权利。
(二)乙方承包经营土地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土地的用途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确保土地永续利用。凡造成土地污染、沙化、盐碱化等损坏,并由此造成土地等级下降及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承包义务:植树五年内成活率不低于 ,否则自行承担树苗款,五年内条田四周林带到位。
4.守法、信守合同,不损失周遍团场职工的利益,在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自觉遵守,违反乙方自负责任。
九、合同变更和终止:
(一)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合同需要变更的,乙方依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进行调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二)合同期满,自动解除。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按每亩 元计算。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物进行破坏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或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水利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
2.乙方如荒芜土地,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擅自出租变卖或转让承包土地,不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甲方可宣布买卖和租让的土地无效,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4.乙方擅自解除承包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按每亩 元计算。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合同实际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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