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合同书(3)

劳动合同书(3)

2021-10-17 来源:乌哈旅游

  甲 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和劳动定额标准等按照甲方制订的岗位说明书或甲方相应的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乙方保证在受雇于甲方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不会受雇于任何其他实体;根据本合同,乙方受雇于甲方公司将不影响应承担的任何其他合同或法定义务的履行;乙方完全有能力签订本合同。

  乙方应保证在全部工作时间内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在乙方受雇甲方期间,他/她将不得受雇于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公司和个人,也不得从事与甲方无关的任何其他业务或活动。如果违反本合同义务,乙方将被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有关职责履行标准、利益冲突以及道德规范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并进一步保证他/她将在提供服务、保证质量、确保成绩和价格合理的基础上与用户、转包商、供应商以及销售渠道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合作,保证不收受任何会影响或可能影响交易结果的有价物品或金钱。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国内或国际地区出差,或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工作。

  第四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六条: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工资数额为每月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为上述约定工资数额的80%。

  第七条:甲方每月 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第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服从上级指令;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士操作规程及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经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符合“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能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而导致合同无效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

  1.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4.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5.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本款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思路、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开发状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模式、计划、汇编物、发明与创造、产品、配方、公式、设计、模型、方法、过程、程序、计算机程序及软件(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数据库、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记录、科研项目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硬件配置信息、产量、设备变更、服务、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以及技术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内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流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十八条: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其记录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经营、技术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表、信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员工守则》,该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