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装修店店名: 装修店地址:
装修后店面性质:专卖店( )店中店( ) 其他( )
现甲方为支持乙方的销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装修前提
1、 乙方必须为甲方合法签约“飞鸽牌自行车,万达牌电动车”产品经销商。
2、 乙方拥有本店一年以上合法使用权。
二、 装修费用申请、报销程序
1、 签订此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房屋使用合同(租贷合同或产权证等能证明使用期限的资料);
2、申请内容必须含:
(1) 店面装修前各部位详细照片及内部结构总体平面图;
(2) 店面装修部位平面示意图(必须标明真是尺寸)
3、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资料予以设计、预算之后,向乙方提供《经销店装修合同》。
4、 若乙方认可,则在《经销店装修合同》、《装修合同附件》盖章、签确认后回传甲方,甲方盖章、签确认后将合同及附件回传乙方,此装修项目即刻生效(注:生效前提为《经销店装修合同》、《装修店合同附件》二内容须同具备)。
5、(1)乙方报销时须及时提供本店装修后详细照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未按《装修合同附件》(施工明细表、施工图)施工而擅自改动装修内容,甲方有权少承担费用或不予以承担费用。
(3)费用结算:装修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核报总费用的40%,其余部分视乙方后期销售实绩予以分阶段报销。
三、甲、乙方责任:
1、店面装修后销售“飞鸽牌自行车、万达牌电动车”产品时限要求:在非甲方主动终止销售合作的情况下,此店自装修结束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必须销售“飞鸽自行车有限公司”的产品,不得在本店内(或展厅)销售非“飞鸽自行车有限公司”之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店所有装修费用。
2、若因使用权等乙方原因造成本店装修后不能达到第三条第(1)项时限内销售“飞鸽自行车有限公司”之产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店所有装修费用。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中途停止装修,其所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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