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本人-----年生,系----镇居民,1990年至20--年在---厂做工,2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年生,-镇--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年8月和20--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年-月-日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收入线标准以下);
2、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13㎡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3、具有本县居民城镇常住户口;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和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住房)、自建过私房和离婚未满2年的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二)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国企改革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企改革下岗离岗失业人员家庭;
2、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或13平方米以上属危房或简易房;
4、家庭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和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住房)、自建过私房和离婚未满2年的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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