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电话
乙方(业主): 电话
为加强供电、供水、管理费、停车费及本体维修基金或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其他费用的收费管理,方便费用结算,甲方特委托银行代收上述款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义务责任,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xx市特种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乙方须在本市中国工商银行开设帐户,并许诺其开户银行在接到甲方的收款凭证后,银行通过电脑将款项转至甲方帐户。
二、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不得拒付。银行统一划款时间为每月5-8日15-18日,乙方须在每月5日前保证其帐户内有足够支付当次的款项(大于上月费用的1.5倍额数)。如划款期间乙方帐户金额不足而造成无法划款视为违约,从25日起每拖延一天按应付费总额的3‰加收滞纳金,并停止供电供水,直到缴清所有款项后方可恢复。
三、结算中如有差错,由甲方负责处理,在下一次划款中退还或补差。因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变更,甲方可在下一次划款中补(退)齐。
四、乙方银行帐户如有变动、冻结或、取消,应立即到甲方办理更改手续,否则造成无法划款的,按拖欠费用处理。
五、每次划款后甲方按乙方住址送收款收据,同时乙方可凭存折到银行查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帐号(人民币): 帐号(人民币):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