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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管理制度

2020-02-19 来源:乌哈旅游

  一、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门店药品养护人员,对库存、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

  二、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医药学相关中专学历,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两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四、对在冷藏柜存放的药品要进行单独养护,注意冷藏柜的温度报警,如发现报警即时采取措施,保证冷藏柜正常工作,每天最少一次记录冷藏柜实际温度

  五、每月对店内陈列、储存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处理。

  六、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七、定期向总部质量部门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药品的质量信息。

  八、对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规定隔离存放,建立相关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等事故发生。

  九、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工作,并配备相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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