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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合作协议

2020-04-20 来源:乌哈旅游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一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甲方住房系合法住所。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

  工程地点:

  房屋结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建筑面积: M。

  工程内容及做法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提供清单)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以清单为主)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甲方提供清单)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指派公司员工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电源、水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居的关系;

  不拆改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改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的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存好原居室内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需经公司确认盖章,否则无效),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甲方签定施工合同后,由乙方包料的,甲方不得擅自购买材料,否则乙方有权对其所购材料(按乙方报价单)加收10 %的管理费。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代手续;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停止使用和要求退换,乙方自行使用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整修,并承担费用。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质量问题。

  现场材料交付后,应按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纠纷。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芜湖市家庭装饰质量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定,经认定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认定过程中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养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后两天内参加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乙方提供)。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本工程以甲方验收为准,自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之日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为二十四个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卡。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工程款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工程款可以按下表(每月甲方交款都应索要乙方盖财务章的收据);

  (2)其他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结算方式以双方签定单价不变,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计。并在 天内将有关资料交给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果没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结清乙方工程尾款。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税款由甲方承担)。交给保修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当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即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合同价的 %

  甲方未按期支付(二)(三)次工程款项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由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乙方的承包施工项目全部或部门拿出自行施工制作的,将不享受承包人承诺的所有优惠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芜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约定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该小区内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施工期间,甲方将户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交给甲方。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甲方签字):

  承包人(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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