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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020-03-22 来源:乌哈旅游

  为建立健全银行业服务金融机构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机制,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建设,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和金融普惠水平,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赣州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银座村镇银行)的县级机构。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地的信贷投放、“五个信贷通”(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投放、支持“六大攻坚战”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风险防范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内容。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

  (一)贷款投放情况(55分)

  1.存贷比考核(25分):年末存贷比达到全市同类银行机构存贷比平均值的计2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加(扣)分5分封顶。

  2.贷款增量(20分):新增贷款(含表外授信)按年内下达的新增贷款任务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按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20分封顶,负增长的不计分。

  3.贷款增幅(10分):贷款增速达到全县年度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加分5分封顶,扣分扣完为止,负增长的不计分。

  (二)主要业务完成情况(45分)

  1.“五个信贷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分):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每个“信贷通”4分,100%完成任务的得4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加(扣)0.1分,加(扣)分均为2分封顶。没有“信贷通”任务或只有若干个“信贷通”任务的银行,未参与的“信贷通”分值转入“支持重点项目融资”进行考核。

  2.支持重点项目融资情况(10分):为打好“六大攻坚战”,对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包括主攻工业项目、精准扶贫项目、新型城镇化项目、现代农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本年度内每新增1000万元投放量计1分,累计不超过10分。未参与“信贷通”分值转入“支持重点项目融资”进行考核的,不计算加(扣)分。

  3.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情况(15分):能够较好落实“六稳”“六保”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政策。①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再贷款的,每新增贷款1000万得0.5分,5分封顶;②给予优惠利率商业贷款的,每新增贷款1000万得0.5分,5分封顶;③全年普惠型小微贷款融资成本较同期下降0.5个百点以上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三)其他工作落实加减分情况

  1.积极参加政银企融资对接会,与企业签订信贷融资协议,当年签订的融资协议履约率达到95%以上的加2分。

  2.在全市首创开展金融产品、服务或业务创新且正在实施的每项加1分,3分封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增设1个营业网点(含自助银行网点、普惠金融服务站等)加1分,3分封顶。

  3.积极宣传“江西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在平台内注册,并在平台上发放了贷款的,每新增贷款1000万加1分,5分封顶。

  4.对违反《宁都县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因银行未及时放贷造成企业还贷周转金归还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经查实每出现一起无正当理由恶意抽贷、停贷行为的扣5分,扣分不封顶。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企业进行了抽贷、断贷、压贷的,给予一票否决,取消其本年度评选资格。

  5.对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等工作消极对待的,每次扣3分。

  6.按照县里要求积极做好“金融产品地摊”工作,落实人员到岗到位。若派出人员出现脱岗串岗或被明察暗访组发现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每次扣3分。

  7.经考核小组认定的其他重要工作项目,可依落实情况酌情加减分。

  四、结果运用

  (一)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且排名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

  (二)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奖。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新增贷款增量的0.2‰进行奖励。对承担全县金融调控、服务、管理和金融稳定工作的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等金融监管协调服务部门按单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账户对公存款规模。对考核排名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调增财政性存款支持。对考核得分低于50分且排名后两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调减其财政性存款账户和规模。所调减额度不低于20%,全部充实到考核得分排名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对在六个“信贷通”(含产业扶贫信贷通)投放过程中,因贷前审核不严和贷后管理不力等因素,造成当年出现财政保证金代偿而未采取法律手段向贷款对象进行追偿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先进单位奖、贷款增量奖的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组织实施。

  (二)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考核小组要求报送信贷投放及其它考核落实情况,逾期不报的按零分处理,由考核小组收集汇总并组织核实,以核实后数据为考核依据,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年度考核财政性存款规模的调整,由县金融工作局根据考核结果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县财政局负责进行调整。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县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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