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汉族,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女方: ,汉族,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20FG年1F月1G日在FG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字号为: 。双方共同育有一女,取名 。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FGG由女方监护抚养,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婚生女CF抚养费20xx元直至婚生女FGD年满十八周岁止。男方同意每隔3年上调固定抚养费的10%,孩子医疗费、学费、报班辅导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若由女方垫付,女方可凭收据或支付凭证找男方报销。
男方享有探望婚生女HGH的权利,男方探视前应提前与女方沟通,协商探视时间和方式。探望方式应在不影响SFFD健康成长及女方生活的前提下进行。
三、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位于 住房一套,不动产权证号: 。经协商离婚后,该房产归婚生女D SF所有。剩余房贷男女双方各承担50%。因为房贷扣款是从男方银行账户,女方承诺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将自己应当承担的50%部分支付给男方。
在房贷还完之后一个月内,男女双方应将该房产过户到婚生女DGRG名下。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的`,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整外,守约方还有权代婚生女将违约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过户。
四、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买小轿车一辆(车牌:DS1061Y)。经协商离婚后,轿车归女方所有,车贷由女方个人承担。男方同意在车贷还完之后15日内,配合女方将该小轿车过户到女方名下。
五、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债务合计SDD万元(其中欠 DSD万元, DSD万元, 2DS万元, D万元, D万元, 3万元)。经协商离婚后,以上债务全部由男方个人承担,与女方无关。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用男方DS 房产为抵押,向银行提交50万元贷款申请一份。经协商离婚后,不论该贷款申请是否通过,均与女方无关。
七、除前述所列财产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没有其他共同财产,也没有其他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八、双方承诺对本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双方签字,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如本协议生效后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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