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制度,使公司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员工的绩效、责任心和公司的业绩,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发放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2、发放单位:以部门为整体单位计年终奖金(即年终奖金为整个部门年终奖金,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工作情况进行发放),项目部所有员工奖金与项目进展情况挂钩。
3、奖金发放标准:奖金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利润确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部门奖金;
(1)记大功1次,加发30%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20%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50元。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部门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30%的奖金,以此类推,记大过3次扣全部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20%奖金。
(3)申诫1次,扣减10%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50元奖金
(5)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7天以上15天以下者扣减奖金50%;
6、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7、本规定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8、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聘者。
(2)停薪留职者。
(3)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9、年度的计算: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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