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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物资管理制度

2022-01-20 来源:乌哈旅游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制度,使公司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员工的绩效、责任心和公司的业绩,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发放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2、发放单位:以部门为整体单位计年终奖金(即年终奖金为整个部门年终奖金,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工作情况进行发放),项目部所有员工奖金与项目进展情况挂钩。

  3、奖金发放标准:奖金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利润确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部门奖金;

  (1)记大功1次,加发30%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20%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50元。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部门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30%的奖金,以此类推,记大过3次扣全部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20%奖金。

  (3)申诫1次,扣减10%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50元奖金

  (5)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7天以上15天以下者扣减奖金50%;

  6、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7、本规定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8、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聘者。

  (2)停薪留职者。

  (3)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9、年度的计算: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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