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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硬件设备产品代理协议书

2020-06-08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为"省电宝盒" 地区销售总代理商,该总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省电宝盒"产品的质量负责.

  第二条 乙方应积极做好"省电宝盒"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省电宝盒"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条 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乙方严禁在电子商务网站(如淘宝网,易趣网)标价销售本产品,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省电宝盒"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展架).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反馈信息和数据,维护"省电宝盒"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

  第九条 "省电宝盒"产品供货价格为每台 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三天内发货给乙方,甲方发货到乙方所指定收货地点.一次性提货500台或500台以上数量,运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代理权期限为一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第十一条 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年包换新品(人为因素损坏除外),对于问题产品,乙方集中20台以上发到甲方公司更换.甲方严格按照保修卡内容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在必须提货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 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积极协商,合理解决问题,对于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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