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为加强货物运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全国运输代理之一,负责甲方指定区域的汽车,火车运输,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包装
1、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主要运输方式)或火车发运甲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包括文管类、文具类、OA周边办公用品、OA机器耗材、展柜等产品(皆非危险品)
2、以上产品均用硬页纸箱盒包装并加塑料封箱带,承运人只接受包装完整的产品。
第二条:提货、运输、收货、签收
1、除甲方另有通知外,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到甲方公司仓库提货装车,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
2、乙方按甲方要求运货抵达收货地点时,必须要求收货方在签收单上按实际情况签收 货物的数量、品种、日期,收货人签署全名或加盖收货单位公章。乙方每月在结算运费 前把签收单返回给甲方。
3、乙方负责将甲方托运的货物按时、按量、安全地从甲方仓库或指定的其他提货点把 货物从铜盂运至甲方发货单指定的交货地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保证在交付时质量完好,包装严紧,标志清晰并符合国家货物运输标准。
2、 承运货物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货物名称、数量、收货人、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3、 货物托运后,在未到达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权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该次托运义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4、 甲方有权指正乙方服务不周之处,并要求乙方限时改正。
5、 甲方依约按时支付乙方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提货时,应认真清点货物的数量,并在甲方的发货单承运人栏签收。
2、 乙方必须将货物安全、快捷、准确地在协商规定的日期内运抵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各地到货天数见货物运输价格表),如延期到达,甲方有权拒付当次运费,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乙方100元-1000元的罚款;如因乙方运输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串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装载甲方货物时,必须轻搬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乙方须确保甲方的货物安全完整不受损坏。
4、 因乙方拖延运输时间,造成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另作加急处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于约定送货上门客户,乙方负责将甲方委托的商品送货上门,如有客户投诉没有送货上门,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次运费。
6、 随时应甲方要求跟踪货物的走向。
7、 乙方在承运货物时,在没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不能将一票货物分车承运。
8、 乙方应及时将签收单返给甲方核对,以便于计算运费。
9、 货物在乙方提货后至甲方客户收货前须确保承运货物的安全,如出现货损、货差,乙方负责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10、乙方必须对甲方所托运货物品名、数量及客户资料予以保密,如发生泄露,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拒付乙方未付的所有运费,抵做乙方的违约金。
第五条:保险
1、经甲乙双方协商,采用货物运价含保险,货物承运交接后,如遇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理赔。
2、保险额的赔付由当月的运费抵扣,赔偿金额按甲方货物出厂价格计算,如单位价格 (每箱)超20xx元,则乙方向甲方另加收超出部分0.3%的保险费。
第六条:运费及结算方式
1、 本合同运价为门到门价格,具体运费、杂费详见货物运输价格表。
2、 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客户签收单和运输发票(每月5日前提供)支付运费,费用标准以报
价表为准。
3、 甲方在每月30日向乙方支付前面第二个月的运费(月结60天)。若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
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有权拒付运费。
4、 乙方上述相关手续和票据应在每月10前交付甲方,如遇延迟则付款时间顺延。在乙方按时完成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付清运费,则乙方每天按未结款额的1‰收取滞纳金。
5、 因市场价格变化较大(因国家调整公路、铁路运价等),根据国家运输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作相应的价格调整,并由双方盖章确认生效。
6、 本合同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并以人民币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违约金为人民币伍万元。
2、 甲、乙双方没有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任务,给一方造成损失,除追究损失外,双方均可提出中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 乙方在运作中,每月超过3次的客户投诉或发错货2次以上,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而不用作任何的赔偿。
4、 没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而中止合同者,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5、 甲方货物在乙方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赔偿范围,但乙方有责任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向甲方提供当地公证机关签发有关险情的有效证明。
6、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两天内没有安排发货,或多于约定天数的一半(最多不能延迟3天)的时间送达货物,均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1、 任何一方因需要变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补充时,应得到双方协商书面签署同意并于确认之日起生效。
2、 任何一方因业务中途中止,均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其他
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文本、时效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前所有同类协议同时作废。
3、本合同附表货物运输价格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有权根据运输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运送区域进行调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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