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消防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二、 项目地点:
三、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工包料)。
四、协议起止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维修费用结清时本协议解除。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1 、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如果竣工资料不全,应提供消防平面图或建筑结构图,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其中包括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图,主要消防产品资料等。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做好协调工作。
2 、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维修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 、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维修费 元。 (大写: 元整)。
2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协议额的 %的维护费,即 元。(大写: 元整)。
3 、协议维修项目内容运行正常,乙方提供一周内付清余款。
七、维修方案与质保期:
乙方应根据甲方公司维修标准开展相应的维修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维修范围内项目质保期为一年(甲方人为损坏的,收取主要设备费用);质保金为维修费用的5%。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
1 、双方应严格遵守自己和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末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3 、本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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