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男,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编号:。
委托人:,男,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编号:。
受托人:,男,一九六五年六月二日出生,身份证
住址:,身份证编号:。
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路号幢X单元X楼X号(权)房屋属我们委托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现准备出售上述房屋,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委托受托人办理如下事项:
一、到银行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
二、查询上述房屋相关档案,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开具地址变更证明。
三、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签订房屋的买卖合同,并代收房价款。
四、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领取产权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并领取国土证。
五、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屋维修资金过户,代缴或免征个税和营业税,办理退税手续领取购房补贴。
六、若买方以按揭方式购买上述房屋,则协助买方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签订贷款合同并以委托人名义或自己名义开启银行基本账户,(含设立和修改密码),收取按揭款。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