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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单位乡村振兴工作总结范文

2021-01-22 来源:乌哈旅游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局的全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我局在充分用足、用活现行政策外,积极调整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更多地向“三农”倾斜,助力“三农”发展,较好的完成目标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是开展土地整治。完成黟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20xx-20xx年)调整工作,目前整治规划调整成果已通过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数据库质检,并报国土部备案。拟定《黟县新增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并充分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意见,予以采纳合理性建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正式下发。

  二是强化土地复垦。完成柯村镇江溪村内陆滩涂土地开发项目的市级验收并报省国土厅申请备案,备案新增耕地面积14.673亩。完成20xx年度第一批开发项目碧阳镇碧山村蚕种场园地、西递镇叶村园地、美溪乡庙林村园地等土地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可行性评估论证,论证方案已通过省国土厅审查备案。该三个项目设计总投资423.71万元,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200.15亩。完成黟县20xx年度第二批次宜耕园地整治项目调查摸底,正进行拟开发地块地形勘测和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完成黟县G530焦村至东亭公路改建工程黟县县城至叶村段建设用地预审县级初审及该项目占用312亩永久基本农田县级预补划踏勘工作,补划方案正上报省、市国土部门申请踏勘论证。

  (二)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一是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已完成我县66个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数据库建设数量质量通过市级验收。591个村民组确权发证工作已完成外业测量、数据库建设,正在转入内业发证阶段。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有效的解决了农村土地长期存在的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激活存量土地资产。在坚持和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允许农户宅基地占有权自愿、有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显化宅基地财产价值,激活大量“沉睡”农村土地资产,规范宅基地流转行为,有效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三)、大力开展地矿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完成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截止到目前全县已查明地质灾害点186处,其中威胁居民的84处,涉及257户967人。编制并印发《黟县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将21处地质灾害点列入重点监控,逐一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500余份,在洪星乡大星村集镇成功举办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参演人数达120余人。汛期紧急转移群众231人次,调查14次,速报9次。同时,加大隐患点治理力度,木坑竹海景区滑坡治理项目,总投资约80万元,已竣工验收;洪星乡大星集镇滑坡治理项目,总投资791.6万元,正在申请综合验收。宏潭乡柯红线石栏杆水库段和宏村镇宏儒公路边坡治理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完成20xx年度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项目6处9户房屋拆除,待省市来黟终验。积极申报20xx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项目1处2户、治理工程项目1个。

  二是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矿山准入、准出条件,大力开展矿山复绿整治,其中黟县渔亭团结长坞石料矿治理工程按照20xx年底验收专家组意见和今年4月、8月市局现场督查要求,目前已完成整改,并向市“三线三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销号。开展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4月份已发布实施。开展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上报市局审核。

  二、存在的问题

  “三权分置”政策知晓率不高,农户宅基地流转受诸多政策限制、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需待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大家管、大家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积极推进宜耕园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二是扎实做好地矿综合治理。把防范地质灾害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按照“10+1”临灾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机制,加强汛期防灾值班,做好预警预报,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指挥系统畅通,灾害处置及时有效。加大重点地质灾害点治理力度,实施一批治理工程、搬迁一批群众。组织编制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xx-2030年)。

  三是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加大“三权分置”政策文件宣传解读,适时组织学习培训,加深村民对于政策的知悉与了解,以便政策更好地推进落实。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超标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权利设置类别,解决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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