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司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加大执行力度,做出此处罚规定:
一、考勤对象
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考勤时间
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2:30-4:30(办公室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如生产需要加时,由公司临时安排决定。
三、考勤
1、公司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打卡;上班打卡时间为8:00点之前,下班打卡时间为4:30分(办公室为5:00)之后,午休时间不必打卡;
2、员工上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签字核准,报总务处外,其它视同旷工一日处理;
3、员工应提前到岗,禁止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四、考勤管理部门
1、总务部负责管理考勤记录,督促员工按规定考勤,按月将考勤记录转交公司财务部。
2、公司财务部是考勤结果的执行部门,根据总务部上报的考勤记录,依据考勤管理规定对违纪人员的罚款额进行核算,并从当月工资中给予扣除。
五、违纪处罚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罚款5元,每月累计三次者扣罚30元,超过三次后每次加罚5元;
2、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每次罚款10元,每月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日处理;超过三次后每次加罚10元;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日处理,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日处理;
4、月迟到、早退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如超出五次,按相应的处罚外,另追加旷工一日处理;
5、旷工半日扣罚员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5%,旷工一日扣罚员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0%,连续旷工二日或当月累计旷工三日者公司将给予辞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