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众成”牌水泥瓦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水泥瓦,负责按甲方指定颜色进行瓦面喷色。
二、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瓦必须达到国家级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出具质量检验报告。甲方要求瓦面喷色为 (色卡编号 )
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水泥彩瓦 元/片;脊瓦 元/片。乙方将水泥瓦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支付货款的%,剩余款项喷涂施工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四、 供货及施工:
1、甲方提前提供准确的用瓦面积。乙方根据甲方提供面积供瓦,如有剩余,剩余瓦超过100片,由乙方收回。
2、甲方指定水泥瓦运至,甲方提供存储场地,专人验收,签字确认。
3、在甲方瓦屋面铺设完毕达到喷涂条件后,提前方进行喷涂施工。在喷涂施工前,甲方应将瓦屋面清理干净,同时提供干净的自来水作为喷涂用水及施工电源,因瓦屋面清理不干净或用水不达标造成的喷涂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4、喷涂施工必须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即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8℃,风力小于4级。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每超过付款期限10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要求供货及喷涂,每超过约定期限10日,应向甲方支付总货款1%的违约金。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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