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为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强社会各界群众防震减灾和紧急避险意识,提高各级组织、广大群众科学防御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我县防灾减灾日及宣传周的宣传和应急演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的原则,以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主要内容,以“普及防灾知识,营造平安家园”为主题,积极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广泛深入宣传各种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时间
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防灾减灾专题宣传活动。由县应急办、县科技局(地震局)、县民政局牵头,县科协、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台、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在县电视台、县政府及有关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栏目,在黄金时段和版面开展地质灾害、防震减灾、消防安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传染病预防、森林防火、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并及时报道全县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
(二)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活动。各乡镇、产业园区在所属村(社区)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赠送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挂图、宣传手册、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梅山镇新老城区所有小区电子屏幕墙,在宣传周期间滚动播放防灾减灾相关视频。同时,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县民政局、县科协、县地震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民防办、县国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在梅山镇青山、红村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组织开展应急宣传进村社活动。
(三)开展街头集中宣传活动。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科协、县科技局(地震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台、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于5月12日上午在县红军广场举行“防震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集中开展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防震减灾、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管理、传染病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开展校园防灾减灾专题教育活动。由县教育局牵头,县科协、县地震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在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专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开展防灾减灾演练。由县科协、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各单位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县教育局要确定一所学校在5月12日下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灾减灾集中宣传周期间,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涉灾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部署和自身行业特点,积极组织人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公共场所、居民住房的灾害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参加本次集中宣传周活动的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好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订和细化本部门、本单位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经费和场地,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认真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其他单位也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创新活动形式,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硬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涉及面广,时间集中,参与人员多,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周密组织,有序实施,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宣传活动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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