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双方购买有二套房产,其中一套位于: ,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 ,归女方所有,另一套位于: ,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 ,归男方所有。双方名下有 汽车一辆,上述汽车归女方所有,女方应补偿财产分配差额费用XX元整(X元)给男方,女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天支付给男方,不得拖延。双方办理离婚后,互相协助对方办理车辆财产等产权转移手续,双方无其他共有财产。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男方婚内未经过女方签字确认的借款,由男方单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
五、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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