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委托方企业】(以下简称为“甲方”)地址:传真:
受托方:【受托广告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地址:传真:开户行:账号: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因为经营需要,拟委托有实力的机构发布出租车车载车身广告;
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广告业的从业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发布出租车车载广告;
3、甲、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发布甲方出租车车载广告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发布出租车顶灯广告位及出租车车身、单透贴广告
1.1广告名称:【出租车车载广告】
1.2广告内容:【由甲方确定】1出租车车载广告发布合同
1.3发布日期及期限:
1.4屏广告发布的具体位置:车租车顶灯背屏
1.5屏播出频率:播出时间:
1.6单透贴、座椅套及喷漆广告发布的具体位置:出租车后挡风玻璃、车内座椅套、车身双侧面1.7单透贴、座椅套广告尺寸、车身喷绘范围:数量:
二、广告发布费用与付款方式
2.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000000】(大写:人民币零元整)。其中屏广告金额为人民币【¥000000】(大写:人民币零元整)、车身、单透贴广告金额为人民币【¥000000】(大写:人民币零元整)。付款方式:甲方以网银转帐或现金、支票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2.1.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格广告业发票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即【¥000000】(大写:人民币零元整)2.2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2出租车车载广告发布合同
3.1.1对乙方发布广告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监控;
3.1.2对乙方错误、遗漏的发布行为有权要求限期更正;
3.1.3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的各项规定,不得要求乙方发布违反《广告法》的内容。
3.1.4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错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1.5广告样带交付乙方后,如甲方要求变更广告内容,需于广告播出前【5】日提出。如因甲方变更广告内容导致广告不能按期发布,乙方不承担责任;3.1.6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3.2.2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准确、准时发布甲方广告;
3.2.3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于错误、遗漏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更正和补救。
3.2.4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发布广告所涉及的相关行政登记、备案、审批手续;
3.2.5在单透贴广告发布期间,若发生单透贴损坏、脱落等情形,由乙方负责维护,甲方不得以此为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广告发布监督
4.1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广告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监控。
4.2乙方发布的广告如有错误或遗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正,乙方应对出租车车载广告发布合同错误、遗漏发布的广告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正和补救。对于已经错误发布或遗漏发布的广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重发或补发相应次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
五、知识产权
5.1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其商标、企业名称,乙方保证以正确、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不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
5.2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和发布内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声明享有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设计人所有,除此之外的一切权利均归甲方所有。
六、保密
6.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3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4出租车车载广告发布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7.2一方要协议变更合同的,应该先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7.3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4如因特殊情况,甲方要求停止发布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乙方应当停止发布,但甲方应提前【5】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已经发布的广告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八、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因乙方误播广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3广告内容经乙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9.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委托方企业】(盖章)签字:日期:
乙方:【受托广告公司】(盖章)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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